近日,伊通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宋某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孙某离婚。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组织庭前调解,通过细致入微的情感疏导和亲情联动,最终促成原告自愿撤诉,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
原告宋某与被告孙某结婚二十余年,育有一子孙小某,现年20岁,大学在读。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及沟通不畅产生矛盾,宋某认为夫妻感情已无法维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意愿十分强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陈述,细致梳理矛盾根源。经过深入沟通,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原告宋某虽然态度坚决,但言语间偶有迟疑,情绪中透露出对这段婚姻的不舍与挣扎。与此同时,被告孙某因被妻子诉至法院,情绪较为激动,一度表示“她想离就离”,态度消极对抗。
面对这一局面,法官并未简单推进程序,而是决定从家庭整体入手,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法官主动联系了双方正在读大学的婚生子孙小某,详细了解家庭矛盾的起因经过,同时征询他对父母离婚的真实想法。孙小某表示,自己虽已成年,但仍深切渴望家庭完整,不希望父母离婚。他坦言,父母之间并非没有感情,只是近年来缺乏有效沟通,积累了一些误会和怨气。
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决定与孙小某协同配合,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法官从女性视角出发,与原告宋某促膝长谈,引导她回顾二十余年婚姻中彼此扶持的点滴,理解夫妻之间难免有摩擦,关键是能否换位思考、相互包容。法官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向她分析了离婚后可能面临的生活变化和心理落差,帮助她理性审视自己的真实诉求。
与此同时,孙小某以儿子的身份,从男性角度与父亲孙某进行了深入交流。他告诉父亲,母亲的委屈和不满并非无理取闹,而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希望父亲能够正视自己在家庭沟通中的不足。孙小某还转达了母亲对家庭的付出和对父亲的感情,劝说父亲放下对抗情绪,主动迈出和解的一步。
在法官与孙小某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的态度发生了积极转变。宋某逐渐放下了心中的执念,表示愿意再给家庭一次机会。孙某也认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疏忽,主动向妻子表达了歉意和修复关系的诚意。最终,宋某主动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夫妻二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原则的实践价值,也展示了柔性司法、亲情联动的独特优势。承办法官表示,婚姻家庭纠纷往往情感复杂、关系交织,单纯依靠裁判难以真正化解矛盾。只有深入挖掘当事人内心真实诉求,善用亲情纽带,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家兴的目标。
来源:伊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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