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太原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新闻发言人尹亮表示,太原海关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风险渠道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力我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强化口岸监管。聚焦货物物品进出境环节,通过阻断侵权商品跨境流通,筑牢知识产权国门防线。坚持主动查、重点查、智慧查相结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行动。同时,聚焦跨境电商渠道“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侵权行为,进出口环节侵犯潮玩企业、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等重点热点领域,形成2025年“1+3”专项行动方案,相继开展执法行动。运用CT机、AI眼镜等智能监管装备,实现侵权商品由“肉眼鉴别”向“智能辨识”转变。依托建模筛查、数据回溯等手段,建立完善邮递渠道“以人为单元”的穿透式监管模式,应用“商标智能识别”“侵权风险智能甄别”等智慧海关建设成果,及时锁定疑似侵权商品,实施精准拦截。
强化为民服务。坚持打击侵权与服务创新并重,架设关企“连心桥”,助力企业提升维权能力。建立海关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关长送政策上门”“关企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清零问题26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流程,鼓励指导“新三样”、出口名牌、“老字号”等企业围绕核心专利和著名商标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强化协同共治。深化知识产权保护跨关区联动和跨部门协作,构建“大保护”格局,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
同时,尹亮提醒,如果海关发现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涉嫌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并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当予以扣留,但旅客或者收寄件人向海关声明放弃并经海关同意的除外。
进出境旅客或者进出境邮件的收寄件人认为海关扣留的物品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或者属于自用的,可以向海关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