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成都都江堰警方发布通报,称一名拥有五百多万粉丝的网红王某与朋友付某某共同策划并拍摄了一段视频,内容涉及假装因抓蜈蚣导致双眼失明,从3月中旬开始发布视频,持续到4月中旬,内容包括去医院就诊、表达轻生念头,之后又转为积极“抗癌”,情节显得十分真实,引发众多网友同情和捐款,视频总播放量超过一千万。

这些事都是编造的,警方调查两天就查清楚了,那个人眼睛根本没受伤,拍摄地点就在他们自己家里,还找了个没挂牌的小诊所,里面的医生是临时叫来帮忙的,打针和检查用的全是道具,视频里眼睛红肿溃烂的效果是后期做出来的,他们早就安排好了时间线,在发布失明消息的两周前就开始练习滴眼药水和戴眼罩,明显是提前计划好的摆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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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人通过这种操作赚到很多钱,他们在视频评论区置顶消息让大家打赏,还在私信里悄悄引导人们点击带货链接,卖些中草药和护眼仪之类的东西,现在查出来已经收了十二万多,平台那边没有表态,但主账号和几个小号都被封了,粉丝们一下子找不到地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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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翻看他们早期的视频,发现套路很熟悉,先是制造灾难场面,接着求助他人,然后来个“我挺过来了”的转折,最后变成励志榜样,这种结构不是偶然出现,是他们专门研究过的,观众看到“罕见伤害”“残疾人努力生活”这类内容,本能就想伸手帮一把,他们就抓住这个心理反复利用。

平台算法也帮了忙,情绪浓烈、冲突性强的内容更容易被推送,这种讲述苦难的故事在抖音、快手和视频号上都传播得很快,结果就是越假的内容越容易火起来,越火就越被推送,形成了一个死循环

目前法律只能按照虚构事实扰乱秩序来处罚这些人,真正伤人的不是编造故事本身,而是他们故意引导别人产生同情、焦虑甚至愧疚感,这种心理操控还没有被明确归类为违法行为,国外有些平台会直接封禁账号并追回款项,国内还没有建立联动机制,违法成本太低,难怪有人敢尝试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