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福建三明。
起初人们看到第一段视频:女司机踢了一脚,保安反手就扇去一记重重的耳光。于是众皆哗然,议论纷纷,有的赞保安是正当防卫,替人出气;有的叹女司机先动的手,到底理亏。
我起初也以为,这不过是寻常的意气之争。
后来,第二段视频又从浮了上来。众人这才看清靴尖还没抬起之前的光景:保安先骂了人,又敲她车窗,女司机想下车,却被保安强行关了车门,还结结实实夹住了腿。知情人也说,那女司机原本是去接放学的小孩,只因保安不许她停车,这场祸事才起了个头。
看完这两段前因后果,我却不觉怒,只觉冷。
倘若那保安第一回守住本分,不骂人,不夹腿,后面那踹人的一脚、扇人的一耳光,本都可以不必发生。可是不行。嘴上赢了还不足,手上还要加码;被人踹了,更觉失了面子,于是一巴掌回了过去,非得把掉了的脸面从对方的脸颊上找回来,闹到女司机耳膜穿孔。律师后来也说,那耳光力度过重,不是制止,算得上报复还击,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细细想来,这世上的事,输赢哪有什么光彩可言?
舆论也跟着反转。先前保男的,如今倒向了女司机,或者两边都骂。人人都急着站队,却没几个人肯静下来想一想:两个素不相识的活人,究竟是怎么一步步走到了耳光与伤情的田地。
人们总急着分出一个对错,仿佛判定了谁先动手,就能心安理得地宣布另一人活该。可是,哪有什么活该?她的腿夹疼了,她的耳膜穿孔了,他的一巴掌也终究要把自己送进公安局。两败俱伤,却谁也成不了英雄。
那位保安,年逾五十,看他骂人、敲窗、关门、夹腿、再扇耳光——这一连串手段,哪里像是一个维护秩序的自己人?倒像是一个在地痞里练过拳脚,专等机会撒泼寻衅的市井泼皮。
有律师说得在理:女司机踹那一脚后,并无再打再踢。可保安那一巴掌,力度与前者差得太远,根本不是制止,分明是泄愤,是报复还击。还有律师说得更冷峻:不法侵害既已结束,正当防卫的前提早已不存在了。那一张脸上爆发出的脆响,不属于制止,属于了断——是把刚才积攒的气统统还回去。
保安所属的公司倒是晓事,事后将那保安停了职。律师们也纷纷道,若那耳膜穿孔鉴定为轻伤,这便是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三年以下徒刑就在前头等着呢。
警方好歹是清醒的,说已立案,会依法处置。他们还在核对着监控与伤情,分着责任,打算给世人一个说法。我只盼最终的那个处置,别再和稀泥,别再只盯着那第一个抬脚的人就不肯往深处看——那巴掌究竟是怎么来的,那耳洞是怎么打的,那个人,到底是守门的保安,还是打人的凶徒。
最恨的,是这种人——自己明明已经动了粗、犯了恶,还要倒打一耙说“是她先惹的我”。世上有多少事就是这么烂下去的。
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最怕的从来不是拳头硬,而是心中那一点戾气发作起来,把道理和交情都烧干净。如若当时,保安肯退一步,不夹腿;如若女司机忍一忍,不踹人——可世上哪有那么多如果?
你我皆凡人,冲动是常有的。只是每一次动手之前,不妨想想这一掌下去,打碎的不止是对方的耳朵,也许还有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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