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喝两杯,不影响开车”

“这么晚交警不查了”

“我酒量好,清醒着呢”……

这些自我麻痹的话术

藏着司机酒驾前的侥幸心理

殊不知酒精从不会“挑人”

更不会“留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喝下的每一口酒都算数

一旦酒后驾车,风险即刻降临

安全底线瞬间失守

害人亦害己

尤溪交警

现将国庆期间查获的

部分酒醉驾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人:郑某某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144mg/100ml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人:周某某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79mg/100ml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人:张某某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93mg/100ml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人:邱某某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64mg/100ml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人:池某某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111mg/100ml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人:林某某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97mg/100ml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2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注意安全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吊销驾驶证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取驾驶证,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注意安全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尤溪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

“酒后驾驶”这条红线

一次也不能触碰!

┃最三明综合尤溪警方转载请备注完整出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