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喝两杯,不影响开车”
“这么晚交警不查了”
“我酒量好,清醒着呢”……
这些自我麻痹的话术
藏着司机酒驾前的侥幸心理
殊不知酒精从不会“挑人”
更不会“留情”
喝下的每一口酒都算数
一旦酒后驾车,风险即刻降临
安全底线瞬间失守
害人亦害己
尤溪交警
现将国庆期间查获的
部分酒醉驾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违法人:郑某某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144mg/100ml
违法人:周某某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79mg/100ml
违法人:张某某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93mg/100ml
违法人:邱某某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64mg/100ml
违法人:池某某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111mg/100ml
违法人:林某某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97mg/100ml
1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2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注意安全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吊销驾驶证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取驾驶证,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注意安全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尤溪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
“酒后驾驶”这条红线
一次也不能触碰!
┃最三明综合尤溪警方转载请备注完整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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