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到2020年这段时间里,云南镇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汪剑武和文化公司老板梁某明之间多次发生借钱的事情。

这钱不是真借的,头一回是五十万,说是用来入股小山峡景区项目,可汪剑武没出过一分钱,也没签协议,更没过问过项目的事,后来景区黄了,地也空着,他连分红都没提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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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梁某明又给了十万,说是汪剑武老婆因为缺钱,向他借来开餐饮店,可那块地是梁某明白送的,有三百平方米的空地,建店的钱根本不用自己出,连借条也没有打。

后来他又借了六十一万九千九百六十七块钱,用来买下伴山智慧生态城的那套房子。

这笔钱转过去没过几天,梁某明就让景区部长把餐饮店旁边那块空地租出去,租金八万直接给了汪剑武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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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汪剑武在景区占了八十平米地,盖起一个小木屋,又租给别人收了四万块钱租金。

这个景区后来没人管理,烂尾了,只留下这些投资的痕迹放在那里,就像一排没人住的空房子,风吹日晒,没人提起,也没人去拆。

汪剑武当时负责打黑大队,2015年到2019年期间,西环路一带有吴学忠、吴道平叔侄组成的团伙,他们长期进行非法采矿和敲诈村民的活动,关于这个团伙的举报材料积累了很多。

按理说,这种有组织、持续作案的团伙,应该由打黑大队来负责跟进,但汪剑武没有立案,没有督办,也没有移交案子,一直拖延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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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后来判处吴学忠九年刑期,明确认定这个团伙属于恶势力,汪剑武辩解说这事归西城派出所管,但法院不认可他的说法,认为他作为分管副局长,哪里出事都有责任过问。

梁某明的证言挺有意思,他在笔录里提到,自己不敢去要借条,就怕惹汪局长不高兴,还指望他以后能多关照。

在警方录制的视频里,这个人说,他管不了我,我认识的官员多了去,轮不到他来管。

法院最终采纳了那段录像,因为录像没法作假,人说话时的表情、语气和停顿都很真实。

这就表明,那些所谓的借款,其实不是借钱的事,而是用借字来掩盖送礼的实质。

梁某明本来做砂石生意,之前因为牵涉到一桩砍人案被调查,汪剑武主动接手去抓这个人,他们俩就这么认识了。

后来汪剑武还帮他孩子办理了落户手续,这属于私人帮忙,不是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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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你帮我一次,我记你一恩"的做法,在西南几个县里经常见到,文旅项目挂个合作名义,实际上是用土地换取照顾,采石场背后总有熟人关系,公安部门、国土局和乡镇干部,像拧麻花似的缠在一起。

镇雄打黑大队说是专门打击有组织犯罪,实际上怎么分配线索、派谁去查、要不要往上汇报,全由领导一个人决定。

县级公安局要听政法委的话,也要听局长的指挥,自己拿主意的时候很少,老百姓去举报很多次,系统里面却查不到记录。

结果就是,本该负责监督的人,成了利益链的一环,他既拿到了借款,又对恶势力睁只眼闭只眼,没人调查他,他就继续借下去。

小山峡景区现在还是荒废的,那间小木屋空着没人住,但租金依旧在收。

梁某明的公司早就解散了,可那些年的转账记录和录音录像,还在案件档案里存着。

汪剑武被判了刑,这类事情却可能还会发生,不会就此停止。

说到底,只要打着“借”的名头还能糊弄人,靠打点关系就能拿到地皮,这种事就难彻底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