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捡到一部手机,因解不开密码,就在一个没监控的地方扔掉了,最终被失主告上法庭,法院判赔6000,评论区“炸锅”,有网友喊话:咋不追究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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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河南郑州一名高三体育生小杰,晚上骑车回家的时候,不慎将手机从兜里滑落丢失。

小杰发现手机丢了,立马就赶紧拨打过去,结果提示关机。心急如焚的他立刻报警求助。

民警调取周边监控后,很快锁定了捡走手机的女子元某,随后联系上元某。

元某坦然承认自己捡到了手机。本以为能顺利找回手机。谁知,元某的一番话让民警和失主都十分无语。

元某表示,手机设有密码,自己根本解不开,索性就随手丢进了路边草丛。

可绝望的是,元某扔的地方正好是监控死角。民警带着人在那片草丛翻来覆去找了好几遍,手机始终不见踪影。

这部手机,是小杰母亲花7700多元给他买的新手机,用8个月了。这部手机对小杰而言,意义远不止一部电子产品。

作为高三体育生,他平日里的训练计划、体考相关资料全都存在手机里,手机丢失后,他的训练节奏彻底被打乱,体考也不得不被迫改期,巨大的学业和备考压力,让小杰濒临崩溃。

面对手机彻底找不回的结果,小杰无法接受,一气之下将元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包括手机价款、间接损失在内共计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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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元某终于知道害怕了,眼看要承担巨额赔偿,她不再说是因为解不开密码才扔的手机,而是改口:“手机发烫、电池鼓包,我怕爆炸才扔的!”

这理由编得也是够“绝”,但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手机存在安全问题,最关键的是,她当初在派出所做的笔录完全对不上。当时民警记录得清清楚楚,她说的是“有密码解不开”。

面对铁证,元某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法官当庭指出:你的说法前后矛盾,且无证据佐证,本院不予采信!

因为手机已无法找回,无法进行实物价值鉴定,法院便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电子设备折旧最低三年的标准核算,最终认定小杰丢失手机时,手机价值约6000元,依法判决元某赔偿小杰6000元。

这起案件曝光后,网友在评论区吵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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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质疑: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捡的是你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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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猜测:女子捡到手机丢失后赔6000元,那是不是女子捡到手机还给失主,失主也应该给女子6000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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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不理解:想不通,捡到就能找到人,再丢就找不到了?这个捡到是怎么认定的,然后又是怎么认定丢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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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认为判的轻了:建议把这种行为纳入法律程序,捡到手机不还的、或者丢弃、损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坐牢,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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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吸取教训:经验教训以后看见也当没看见。

看了网友的评论,我想说,这件事看似是一件小事,却戳中了很多人的认知盲区。总有人觉得,捡到东西不是偷,不想还、随手扔也没什么大不了,可法律从来不会因为无知就网开一面。

其实,这起案件的判决逻辑非常清晰: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当元某弯腰捡起手机的那一刻,她就和失主小杰之间形成了一种法律关系。元某有权要求失主小杰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但元某也有义务保证手机的安全。

元某的行为,看似是“处理垃圾”,实则是侵犯他人财产权。元某原本只需动动手指,将手机交给警方,就能免去这场纠纷,可她偏偏心存侥幸,以为躲进无监控区域丢弃,就能逃避责任,最终不仅没占到半点便宜,还白白赔偿6000元,既丢了人品,又付出了经济代价,实在是得不偿失。

在此也提醒所有人:捡到他人财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要么物归原主,要么上交有关部门,随意丢弃、侵占,都要承担责任!别因为一时的糊涂,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