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人不利己!”河南郑州,一女子在路边捡到一部价值7700元的手机,但因为手机有密码无法解锁,女子找了个没监控的地方给扔了,失主事后将女子起诉赔偿9000元,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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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小杰是一位高三体育生,他的妈妈花了7700多块给他买了部新手机,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他骑车回家,手机从兜里滑了出去。等他发现再打电话,那边已经关机了。报警后,民警调监控一看,手机被一个叫元某的女子捡走了

民警联系上元某,她也承认捡到了。但她说的话让人哭笑不得:手机有密码,我解不开,就随手扔路边草丛里了。更要命的是,那个地方正好没监控,民警翻来覆去找,手机就是不见踪影

小杰当然不服气。手机丢了不说,他是一名体育生,训练计划全乱了,体考也被迫改期,精神压力特别大。他一气之下起诉了元某,要求赔偿9000元,包括手机本身和这些间接损失

法庭上,元某的说法开始变得有点意思了。一开始她说因为手机有密码才扔的,后来法官提醒不能乱说话,她又改口说手机发烫、电池鼓包,怕爆炸才扔的。问题是,她拿不出任何证据,而且跟当初跟警察说的完全对不上。法官自然没信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捡到别人东西,你得好好保管,要么还给人,要么送公安等部门,不能自己随便处理。故意扔了,那就要担责

手机找不回来了,法院也没法鉴定价值,就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电子设备折旧最低三年算,大概估算了一下,小杰丢手机那会儿,手机值6000块左右。最终判元某赔他6000元

说句实在话,元某这一波操作,真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

她捡到手机,解不开密码,用不了,一赌气扔了。最后结果是什么呢?手机没了,自己还得出6000块钱。如果她当初把手机交给警察,或者简单送到附近的派出所,什么事儿都没有,说不定失主还会感谢她。可她偏偏选了最糟糕的处理方式

有人可能会说,失主自己不小心丢的手机,凭啥让捡的人赔?这个逻辑不对。法律的意思很明白:捡到东西虽然不用你负责帮它找主人,但你不能故意把它弄坏或者丢掉。这就好比别人掉了一百块钱在你面前,你可以不捡,但你不能捡起来撕了。那是人家的东西,你不是主人,没这个权利

这个判决释放了一个挺清晰的信号:拾金不昧,不光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义务。你可以不做好人,但不能做坏人。捡到东西觉得没用就扔掉,代价可能比你想象的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