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疯了吧!河北秦皇岛,一女子去海鲜店买海鲜,可东西拿到手后,她不但没有买单,离开时还把店家的一条小狗给偷走了,但她可能没想到,这是一条值价值12800元的美卡犬,现在她就是想要道歉也晚了,店主表示:绝不私了!
当天店主万先生当天正忙着招呼客人,监控画面里,那名女子趁他不注意,直接拉开车门后备箱,把里面的小狗给抱走了,而当时后备箱并没有关严,是因为那是幼犬,万先生把小狗被闷坏
而女子动作一气呵成,甚至都没多看一眼。让人无语的是,连那几十块钱的海鲜钱,她也没付
幸好现在摄像头到处都是。事发后,附近的快递站工作人员很快认出这名女子,并帮忙联系上她。但人家态度很强硬,拒不承认。后来警察介入,干脆电话也不接了
万先生面对这个情况,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态度:即便现在小狗被送回来,也绝不私了,坚决走法律程序。
12800元,这个数额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根据现行标准,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门槛,完全可以构成盗窃罪。不是闹着玩的。拘留、罚款、刑事案底,哪一样都不是道歉能抹掉的
可偏偏有网友说:大老板,胸怀大一点,和女子较劲干什么,也许是她爱上你家小狗,在恋爱当中女人最愚蠢,放她一马
这话乍一听像是劝人大度,实际经不起推敲
首先,这不是什么“爱上小狗”。爱一个事物,和顺手牵羊是两码事。你真心喜欢,可以跟主人商量,可以商量买、可以约定下次来看,而不是趁人不备塞进怀里就走。这种把“喜欢”当成可以随意拿别人东西的理由,跟偷的本质没有任何区别。
其次,“恋爱当中女人最愚蠢”这种说法,既刻板又跑偏。这不是情感问题,这是法律问题。把违法行为浪漫化成女人为爱冲动,既低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低估了当事女子的自主选择能力,她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是在演偶像剧
万先生其实是给过对方机会的,可这个机会被女子拒绝了,甚至电话都不接,既然这样,那也没必要跟她客气,该怎么追究就怎么追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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