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笔钱是我儿子生前替人扛的担子,真没想到能顺利要回来……”

近日,当事人张老太将一面印有“调解有方,热情周到,为民解忧,心系百姓”的锦旗,郑重递到鄠邑法院驻区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分中心调解员手中。孙女王雅默默陪伴在侧,祖孙俩为这场横跨生死、牵涉三代人的追偿权纠纷,画上有温度的句号。

案情回顾

这起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王昆(张老太之子)生前的一笔担保债务。王昆与刘喜曾是多年好友,出于对朋友的信任,王昆为刘喜的多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本金合计18万余元。后来刘喜未能按期还款,王昆作为保证人代为偿还了借款本息共计25万余元。不久后,王昆不幸离世,这笔钱便成了年迈的张老太与孙女王雅心中沉甸甸的牵挂。

“我们不是想为难谁,只是日子总要过下去……”张老太语气虽轻,却道出了一个家庭在失去顶梁柱后的艰难与执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件受理后,鄠邑法院驻区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分中心迅速响应,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承办。面对保证、继承、追偿等多重法律关系交织的复杂案情,调解员耐心倾听祖孙二人的现状,同时深入了解债务人刘喜的实际困境——并非不愿履行义务,而是目前确实不具备一次性清偿的能力。

一边是依法应当享有的合法继承权,一边是履行义务时的现实困境。这并非一道非黑即白的判断题,而是一道需要以情、理、法交融之法求解的应用题。

“法律是刚性的,但调解可以是温暖的。”秉持这一理念,调解员在双方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他采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向刘喜细致释法,阐明《民法典》中关于追偿权的规定,让其明白这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张老太祖孙的诉求,同时将刘喜的实际困难真诚转达,在法与情之间寻找平衡点,最终实现“既解心结,又解法结”的良好效果。几轮沟通下来,原本僵持的局面渐渐松动,心与心的距离也悄然拉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情理法交融的沟通下,债务人刘喜放下抵触心理,正视自身还款义务;张老太与王雅也体谅对方实际情况,双方的心结彻底解开。最终,在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刘喜当场给付3.5万元,并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履行计划,直至2030年全部清偿完毕。

协议签下的那一刻,张老太轻轻抹去眼角的泪水,低声说道:“他爸要是知道,也能安心了。”对于张老太和王雅而言,这不只是一笔款项的回归,更是儿子、父亲那份信义与担当,在法理与温情的交汇处被稳稳接住、被郑重认可。(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所以,替人担保有风险,签字捺印需谨慎,在为人担保时,要全面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度和经济能力,切勿碍于义气、情面而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思而后行,避免让“一诺千金”变成“一字千金”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