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龙门)罚〔2026〕1号)对龙门县海川现代牧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决定移送公安机关对本案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农某旗进行行政拘留,要求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210,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27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执法人员对龙门县海川现代牧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二级沼液收集塘中端位置私自设有一条白色暗管,管道出口有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外环境,排放水体呈明显黑灰色。现场惠州市龙门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龙门县海川现代牧业有限公司,二级沼液收集塘白色管道外排水进行采样监测,所测污染因子均严重超过污染物排放执行的相关标准,属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因龙门县海川现代牧业有限公司近两年实施过同类违法行为,且本案中其排放废水超标倍数严重,故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顶格处罚,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罚款。

龙门县海川现代牧业有限公司,所排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造成排放废水超标的违法后果,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该公司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按罚款金额30%降低处罚。

基于龙门县海川现代牧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事实,决定移送公安机关对本案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农某旗进行行政拘留。综合考量,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龙门县海川现代牧业有限公司做相关处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210,000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