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拔钉护路”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管理,消除路面安全隐患,规范市容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拔钉护路”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城区道路“钉子”、乱堆乱放、乱搭乱接、乱占乱摆等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清理、依法整治、长效管控,实现路面平整、路侧清爽、路畅人安,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
二、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沿线公共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拔除路面“钉子”隐患
1.清理整治遗留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上的膨胀螺栓、地钉、废弃路桩底座、螺丝杆、铁片、钢筋头等凸起物。重点清理因施工围挡、临时广告牌等遗留的金属尖锐物及硬质基础。
2.修复因“钉子”造成破损的路面,恢复平整。
(二)整治乱堆乱放
清理整治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及两侧堆放砂石、砖瓦、建材、废品、废弃家具等杂物。
(三)整治乱搭乱接
1.清理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临街立面、公共场地搭建的简易棚屋、遮雨(阳)棚、广告牌架、围挡、围栏等构筑物。
2.清理整治沿街废弃、下垂、横穿道路的各类管线、电缆、网线,消除“空中蜘蛛网”和坠落风险。
(四)整治乱占乱摆
1.清理整治擅自占用道路进行摆摊设点、店外经营、修车洗车、堆放货物、晾晒衣物、设置广告灯箱等行为。
2.清理整治擅自占用道路施工作业、设置地锁、锥桶、水泥墩等障碍物圈占停车位。
四、整治步骤及时限
(一)自行整改阶段(2026年4月24日—4月27日)涉及上述问题的单位、商户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自行拆除、清除、恢复原状。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6年4月28日—5月27日)对逾期未整改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强制清理、拆除,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长效管理阶段
整治结束后,实行网格化巡查机制,对重点路段、易反弹区域加强日常监管,严防问题回潮。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发现的路面“钉子”、乱堆乱放、乱搭乱接、乱占乱摆等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70-3077110、3129066
特此通告
镇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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