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拔钉护路”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管理,消除路面安全隐患,规范市容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拔钉护路”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城区道路“钉子”、乱堆乱放、乱搭乱接、乱占乱摆等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清理、依法整治、长效管控,实现路面平整、路侧清爽、路畅人安,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

二、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沿线公共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拔除路面“钉子”隐患

1.清理整治遗留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上的膨胀螺栓、地钉、废弃路桩底座、螺丝杆、铁片、钢筋头等凸起物。重点清理因施工围挡、临时广告牌等遗留的金属尖锐物及硬质基础。

2.修复因“钉子”造成破损的路面,恢复平整。

(二)整治乱堆乱放

清理整治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及两侧堆放砂石、砖瓦、建材、废品、废弃家具等杂物。

(三)整治乱搭乱接

1.清理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临街立面、公共场地搭建的简易棚屋、遮雨(阳)棚、广告牌架、围挡、围栏等构筑物。

2.清理整治沿街废弃、下垂、横穿道路的各类管线、电缆、网线,消除“空中蜘蛛网”和坠落风险。

(四)整治乱占乱摆

1.清理整治擅自占用道路进行摆摊设点、店外经营、修车洗车、堆放货物、晾晒衣物、设置广告灯箱等行为。

2.清理整治擅自占用道路施工作业、设置地锁、锥桶、水泥墩等障碍物圈占停车位。

四、整治步骤及时限

(一)自行整改阶段(2026年4月24日—4月27日)涉及上述问题的单位、商户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自行拆除、清除、恢复原状。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6年4月28日—5月27日)对逾期未整改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强制清理、拆除,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长效管理阶段

整治结束后,实行网格化巡查机制,对重点路段、易反弹区域加强日常监管,严防问题回潮。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发现的路面“钉子”、乱堆乱放、乱搭乱接、乱占乱摆等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70-3077110、3129066

特此通告

镇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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