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只要受当事人委托,就可以在法庭上故意撒谎,即使被戳穿也免予追责吗?最近,我帮被骗得倾家荡产的败家婆娘打官司,举报一位在法庭上故意撒谎的知名律师,并且在网上撰文揭发他。我的做法得到大部分善良的读者支持,但是也有些人反对甚至谩骂。另外意料不到的是,有些反对者竟然是律师。

我的败家婆娘王XX瞒着我和三亚路益公司的于XX等人“合伙”遭遇杀猪盘式诈骗,损失两百多万元。接下来的事情长话短说,反正经报警、请律师打官司,时间浪费了钱也花了不少,一分钱都追不回来。我气愤不过,干脆辞职跟进这事。核查账单,我竟然发现王XX转到路益公司的资金中,于2019年初有三十多万被从柜员机取出去向不明。不用说,这是被于XX侵占了。否则,现在电子支付这么方便,谁会脱裤子放屁,自找麻烦去取现金呢?于是,我做王XX的诉讼代理人,起诉于XX侵占投资款。

于XX否认取款谎称不知案涉资金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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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XX否认取款谎称不知案涉资金下落

一审(2025)琼0271民初12316号案开庭,于XX不敢出庭,委托海口泰和泰律师的陈X奋和其徒弟陈X全权代理。开庭时,陈大律师一口否于XX从柜员机取走王XX转到路益公司的投资款,说于XX不知道这些资金的下落,并故意撒谎说涉案取款发生之前的2018年底于XX已经把路益公司银行卡和盾寄给了在广州的王XX。陈大律师的言下之意,这些资金是王XX取走的。

证明陈大律师故意撒谎的2023年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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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陈大律师故意撒谎的2023年笔录

为什么说陈大律师是故意撒谎呢?因为他们就代理过于XX和王XX的合伙纠纷,那时候他们说直到2019年4月,于XX才仅把路益公司的U盾寄给王XX的。现在,为了帮于耍赖,竟然故意撒谎说2018年底于XX就把U盾和卡都寄给王XX。不过,陈大律师以为可以死无对证的谎言却被我找出破绽来,我指出在涉案期间,有于XX持卡到外省取款的流水,证据当时银行卡在他手上。陈大律师没法回应质疑,核实笔录时把于XX否认取款改成于XX记不清楚。庭后,于XX不得不承认取款谎称用于合伙,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于XX庭后不得不承认取款谎称用于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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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XX庭后不得不承认取款谎称用于合伙

这个官司打得很魔幻,一审判王XX败诉的依据是“于XX不承认取出现金”,“王XX没有证据证明于XX取出现金”,二审(2025)琼02民终2463号案则说“王XX未能举证证明于XX所取款项并未用于合伙事务,而是被于XX个人非法占有或使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还是判王XX败诉。不过,陈大律师在法庭上故意撒谎,那是板上钉钉,千真万确,抵赖不得的,我因此投诉他。

帮庭审已露馅的于XX圆谎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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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庭审已露馅的于XX圆谎的判决书

陈大律师很快就知道我投诉他,一连发了三封编号都是琼泰律民字[2025]第868号的律师函来给我,说我侮辱、诽谤他,并说他在庭上的所有陈述都是受当事人委托,言下之意,虚假陈述和他无关。

谎话连篇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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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话连篇的律师函

按照陈大律师的逻辑,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就可以故意虚假陈述。如果是这样,打官司不请律师的人就惨了。律师可以故意撒谎免予追责,在法庭上,一方请律师,一方不请律师的,请律师一方反正不会被追责的,岂不是要大肆撒谎?有钱人可以请专业撒谎人员来帮忙撒谎,不但撒谎的技术水平远高于一般人,更重要的是即使被戳穿也不会被责罚。没钱请律师的穷人,哪怕再有理,打官司也必输无疑。不过,有钱人也不要高兴得过早。你有钱请律师,对方可能也有钱请律师,这样最终变成不是打官司,而是谎言大赛了。

如果按陈大律师的逻辑进行推论,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就可以随便撒谎不受责罚。那么,杀手受雇主委托,是不是就可以随便杀人不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