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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成都市都江堰市公安局通报

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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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网民(全网粉丝量逾500万)在平台发布“抓蜈蚣致眼睛失明”系列视频,同时关联“失明”“就医”“轻生”“积极面对生活”等话题,吸引大量网民关注,部分网民对该网民的遭遇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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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成都都江堰公安

获得线索后,成都都江堰公安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查:王某(男,32岁),付某某(女,33岁)为引流吸粉、博取关注、获取流量收益,在家中、医院等多场景自导自演、虚构“抓蜈蚣致眼睛失明”事件,剪辑发布多段虚假网络视频,误导公众认知、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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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成都都江堰公安

成都都江堰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已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关停相关网络账号

类似“虚构事实

摆拍引流”的案例

在网络上并不少见

小福此前也有过报道

4月17日,美团官方账号“小团有话说”发文:有网友发来博主“铁柱大导演”发布的视频。视频中揭露了一批自媒体账号涉嫌假冒外卖骑手、编造苦情剧本、引流带货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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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公安部网安局通报“深山救助流浪女” 系摆拍,3人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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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湖南省互联网举报中心通报“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罚跪”确认系摆拍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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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贵州毕节警方发布《虚假摆拍“直播绑架、贩卖器官”,四人编造谣言被行拘!》。警方表示,经查,涉事四人之间并无实质矛盾纠纷。所谓“绑架”“贩卖器官”等内容,实为四人为“博取流量”“方便直播带货”而故意杜撰的剧本演绎,属于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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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网友表示

“毫无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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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曾发文指出,摆拍者往往选择婚姻、教育、医疗、灾害等强情感关联的场景,通过制造对立、贩卖焦虑快速收割流量,甚至不惜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采用夸张、虚假等手段制造热点。

这些摆拍造假行为,一方面误导公众认知,引发不必要的焦虑与恐慌;另一方面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占用大量公共资源

近年来,相关部门也一直在致力于打击短视频摆拍引流行为。

今年3月21日,中央网信办宣布,拟指导网站平台全面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一是对短视频内容标注使用的标签进行规范,明确必须设置的标签种类。二是将内容标注设为短视频发布的必经环节,引导用户对发布的短视频内容进行标注。三是对存量短视频内容进行分批回溯和补充标注,推动实现应标尽标。

2025年4月15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聚焦恶意虚假摆拍等4类问题,并在后续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在同年7月、8月开展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中,也分别将相关摆拍内容纳入整治重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摆拍造假现象的快速处置

彰显了法治对网络乱象的

“零容忍”

对此,“幸福福田”

法律工作室律师作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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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晓铭表示:

网络传播信息,但凡遇到未标注“剧情演绎”却以真实事件口吻发布、易引发公众误解的内容,尤其是编造失联、意外等博眼球情节的情况,属于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违法行为,轻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网络运营主体、内容创者要高度警惕,杜绝发布此类误导性信息,以免触碰法律红线。目前,已有多地相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的主体依法开展约谈、责令整改等处置工作。

律师建议

网络平台应强化内容审核责任,对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关切的信息严格核查来源,发现误导性、虚假内容及时下架处置,完善内容发布的标注提示机制。

内容创作及传播主体应恪守互联网发布规范,发布剧情演绎类内容时,需以醒目方式标注 “剧情演绎”“虚构内容” 等提示,不得刻意模糊虚实边界吸引流量。

广大网民面对网络上的突发、猎奇类信息,应保持理性判断,切勿盲目转发、评论,发现疑似虚假信息可向平台或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当多方共同举起

法治与理性的“标尺”

那些精心设计的摆拍大戏

终将失去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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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一起携手共建

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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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王泽权

校对 | 廖静文、蔡诗妍、王河峰、彭融

审校 | 劳子殷

监制 | 余治国

信息来源 | 公安部网安局、法治日报、成都都江堰公安、“幸福福田”法律工作室

*转载请注明来源“幸福福田”,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