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案 化解一片
辽宁:“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破解类案难题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破解全省批量性纠纷化解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类案源头治理、实质化解水平,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示范性诉讼是指在处理批量性民事或行政案件中,选取一件或几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调解或审理,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示范案例”,带动同类批量案件高效化解。
《细则》共分14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试点范围与适用纠纷类型、规范示范案件选取与审理流程、完善批量化解机制与程序衔接、强化协同联动与源头治理等内容。根据《细则》,在全省法院开展试点,重点聚焦物业服务合同、劳动争议、金融借款合同等14类民商事纠纷和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等4类行政纠纷开展示范性诉讼,同时允许试点法院结合实际动态调整适用范围。
《细则》对“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具体工作机制作出详细规定。就示范案件选取,《细则》明确要求综合考量纠纷代表性、证据完整性、当事人意愿等核心因素,对5件以上原告、被告或法律关系同一的同类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示范诉讼模式,实行优先办理、快调快审,审结后5日内提供隐名调解结果,明确调解尺度或裁判标准。
为释放示范性诉讼机制效能,《细则》强调,试点法院应主动对接综治中心,联动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力量,引导当事人参照示范案例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细则》还就强化源头预防,减少同类纠纷提出要求。
据悉,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将辽宁确定为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全国15个试点地区之一。近年来,辽宁高院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示范文本应用,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建设,深化先行调解机制,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5年全省法院调解案件31万余件,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案例61篇;辽宁高院落实最高法院“总对总”部署,与省住建厅共同出台指导意见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聚焦金融纠纷推广“示范判决+专业调解”解纷模式,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片;持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完成内部培训500余人次,线上培训1000余人次,成功举办全省“调解能手技能竞赛”,有力提升全省法院调解工作水平。
审核丨黄艳辉
文字丨严怡娜
素材丨徐 淼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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