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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三名“失驾仍驾”的违法驾驶人
4月20日,南开交管支队根据系统预警信息,经过精准研判,先后在芥园西道、红旗南路查获3名违法驾驶人。经核查后发现,上述3名驾驶人均申领过驾驶证,但因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导致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不仅如此,其中两人所驾驶的车辆因疏忽大意也处于“漏检”状态。目前,交警对上述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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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检验、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均有明确规定,广大车主、驾驶人应时常关注驾驶证和机动车检验有效期,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换证、验车等车驾管业务,切勿充当“甩手掌柜”,避免出现“人无证”“车报废”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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