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历史的时候,有时也需要有推理的能力。或者说在很多历史故事当中,你会体验到推理的乐趣。历史上有很多众说纷纭的悬案,会让后来人们众说纷纭,也会被拍成影视剧,改编成文艺作品。由于当事者早就已经不在人世,就算找到真凶,也不可能将其绳之以法,所以为什么要讨论他们,因为永远要追求真相和吸取教训。
19世纪末在美国发生了一起著名的双重谋杀案,叫做丽齐·博登Lizzie Borden案。Lizzie Borden可能也被翻译成利兹·博顿、丽兹·鲍敦、莉兹·玻顿、莉琪·波登等等等译名。
简单说就是,1892 年 8 月 4 日,美国马萨诸塞州福尔里弗/Fall River(瀑布河城,或者翻译成秋河市)发生了一起轰动全美的凶杀案,富有的博登家的男女主人安德鲁和艾比被砍死。艾比是后妈,艾玛和丽齐的亲妈在她们还小的时候就去世了,两姐妹还有一个小妹妹也夭折了。
他们的小女儿丽齐被当成最重要的嫌疑人。该案件被群众改编匿名投稿到小报上,非常夸张,被编到了鹅妈妈童谣系列,就是那类专门吓唬小孩的恐怖暗黑类的童谣。
其中有这样几句→
“”Lizzie Borden took an axe
丽齐博登拿起斧头
and give her mother forty whacks
砍了妈妈四十下
When she saw what she had done
当她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后
she give her father forty-one
又给她爸爸砍了四十一下……”
所以继母被砍了40下,父亲被砍了41下这种渲染的细节在当年传播速度也像网络一样快,不管怎么审判,丽齐的名声已经臭得不行了。很多媒体会直接定性宣传叫做弑父弑亲案件,但是由于当时在法律上已经宣布无罪,而且确实没有特别明显的证据,所以在这里只能说这是一起凶杀案。
因为案发时天气挺热,周围似乎也没有什么访客,丽齐和爱尔兰藉的女仆布里奇特·苏利文Bridget Sullivan在家,由于上一任女仆小名叫做玛吉,女主人艾比也这样沿用称呼她,总之不太尊重就是了。
1892年8月4日上午,安德鲁被发现死在客厅的沙发上,应该当时正在打盹,所以没什么反抗的痕迹。艾比死在楼上的卧室里。后背朝上,躺在地上。他们被怀疑是疑似斧头一样的凶器多次击中的,艾比被砍了17次或18次,安德鲁被砍了11次或者更多。鉴于当时法医鉴定的水平很有限,不论血清学,痕迹学或者是血型,指纹这些研究都很不完善。
根据女佣人做笔录说的描述是,男主人从外边办事回来,丽齐说母亲留下纸条出门了,说是探望什么有病的朋友。女佣人自己就是回阁楼上休息了一会儿。然后这个空档,楼下没有人来。大约在11:10左右,女佣人听到丽齐使劲喊,父亲死了,有人进来杀了他……(Come on quick,Father's dead.Someone's come on in and killed him!)女佣人吓坏了,跑到楼下,丽齐让找人来帮忙,那就把邻居带回来了,然后他们又要找医生。这个时候问艾比去哪了?丽齐说好像回家了,我听到她回来了。于是他们就上楼找艾比,到了楼上发现艾比脸朝下死在房间里。看样子大概正在给客房的床铺换床单,然后也没有什么防备,就遇害了。
他们家的大姐艾玛当天出去拜访别人不在家,去的朋友家大约有25km,所以被认为是有不在场证明了。先是镇上来的医生看过了尸体,之后又有法医鉴定,认为女主人艾比至少在安德鲁死之前90分钟就已经遇害了。这就非常可怕,大家都认为小女儿丽齐的证言很可疑,说母亲收到一个字条就出去了,但事实上那个时间段很可能已经死了。还有人说和镇上的医生一起去看病人,但后来镇上的医生亲自看到了艾比的尸体,这就有点儿矛盾了。
其次还有头一天来访在他家住了一晚上的约翰舅舅,是博登先生已故妻子的弟弟。过来谈一些家族生意上的事情,由于本职工作是个屠夫,也被怀疑了一回。但是约翰当天早上去拜访其他人了,所以被认为也是不在场的。
丽齐成为主要嫌疑人,主要是后来的一些人有一些推论,加上当年的亲友们有一点怀疑。在这里可以说一些他们的证据,然后读者朋友们可以自己分析。比如女佣人作证说安德鲁约在10点半回家的时候,开门的瞬间似乎听到,在2楼的楼梯附近丽齐好像笑了两声。后来推断这个时候艾比已经遇害了。也就是说属实的话丽齐在继母的遗体附近。
但是布里奇特在1930年代晚年又说这可能是听错了,毕竟一个老破房子又是木头楼梯什么的,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再后来布里奇特改名真的叫做玛吉,搬家到蒙大拿州了。在1948年临终之前还对记者说,相信丽齐无罪。但是在秋河市的历史学会藏有玛吉的私人信件,曾经说那天她的眼神不对。眼神不对,也可以理解成为就是害怕或者是震惊,这个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所以在女佣人的证词上,犯罪学术界至今仍然有争论。有些历史学家会认为女佣人想保护嫌疑者,如果是的话,动机可能是忠诚,也可能是恐惧,也可能是共谋。到了现在甚至有人拍成了电影,把她们两个之间的感情当成了一种类似同性恋的样子,所以才会包庇丽齐。
其次我们现代的社会经常会说一些原生家庭的创伤,或者是直接说,就是小孩在生长过程当中受到了家长的苛刻的对待,可能就会造成各种各样心灵的扭曲。实话说,安德鲁不是什么好家长,他确实有钱,但是过着像清教徒一样的生活,他对女孩们的教养可能超出了需要培养节俭的美德的程度。比如他们同时期的美国有些钱的家庭都会配备抽水的马桶以及淋浴和浴缸设施,但是丽齐全家仍然用的是那种用脸盆打水洗漱的生活,另外他家没有下水管道,用的是旱厕,和他们家住在山坡上的亲戚相比,过于寒酸。要知道这个人是经营工厂和银行的在很多地方都有股份,如果他愿意的话,把女儿包装到上流社会也是轻而易举的,但是这两位姑娘在当时社会来说已经变成老闺女了,看来是舍不得嫁妆。有一些更加厉害的传言说,老父亲娶他们继母的时候,艾比也是30多岁,根据当年的标准也是个老闺女。所以这个老守财奴的动机是对两个女儿有不健康的乱伦思想,把她们在家里留到岁数很大。这个只是传言之一。
在案发前几个星期,安德鲁曾经嫌丽齐在谷仓养了鸽子,很烦。他说会吸引邻居小孩来胡闹,所以用斧头劈死了,据说甚至要强迫丽齐吃掉死鸽子肉。这件事情是真的,大众会把这种事情也当成一个心理证据。
丽齐无罪释放后,姐妹同住“枫树屋”近15年。1905年因丽齐与女演员娜塔莉·哈钦森/Natalie Hutchinson亲密交往爆发激烈争吵。艾玛深夜携行李出走。搬出去另住了。
丽齐遗产中未留分文给姐姐,因为她比姐姐去世早一点。她捐赠大半财产给防止虐待动物协会(SPCA)。这就是为什么后来人总拿父亲杀死鸽子的事件来说事儿。
另外,根据当时的社会法律和约定俗成的一些规矩,未婚女性的财产仍然是她们的男性监护人,主要就是父亲来掌控的。所以两姐妹既没有成家,也没有得到生母的实质财产,比如曾经她们索要一个旧房子,安德鲁曾经把这个房子赠给了艾比的家属,这就招人生气了。再后来曾经给两姐妹房子之后,由于她们不可能真的搬出去,所以安德鲁又用5000美元把这房子买回来了。房产和钱的问题也被拿来当成作案的动机之一。
在这之前,因为是夏天,他们家又实在过于节俭,吃了三天的剩羊肉汤舍不得倒掉。案发之前曾经全家有一次上吐下泻好几天,医生说是食物中毒,但是艾比总说这是丽齐想害我们。案发之前丽齐试图到药店购买氢氰酸,理由是清洗海豹皮披风。过去这些东西虽然管得不严,但是也需要医生证明,所以药剂师就没卖。
但是药剂师的证词说丽齐一听说不卖的话就急眼了,说要让艾比尝尝。但是这个证词没有其他人的证明。在案发之前好几年两姐妹长大了之后就和继母经常发生争吵,所以早就不称呼母亲了,就叫博登太太。但是法医和警察都到了的时候,他们说丽齐的母亲什么的,丽齐就很不愿意,说我的母亲早就不在了。别人问的时候丽齐全都说是到阁楼找钓鱼用的铅锤,然后多待了一会,是因为在谷仓吃自己家树上长的梨。大家都不信,说当天天气太热,那地方待不住人。总之丽齐的理由就是可能天热,所以就摘梨吃了。
丽齐当天穿的衣服没有血迹,但是在8月7日的时候,案发三天以后,邻居发现她在炉子里直接烧了一件看上去挺完好的衣服。她自己说这是因为衣服做好之后,本来想给姐姐看,结果家里当时正在刷油漆,已经粘上了,洗不掉了。再加上她并不像当时的普通淑女那样,见到这样的场面直接就晕过去,也没有大哭大喊。并且在地下室发现了砍断了把儿的斧头,认为这是疑似的凶器。市政官员在下葬的时候悄悄下令留下头颅,做成石膏模型,用来研究伤痕的形态,所以头颅和尸体是不在同时下葬的。
在法律层面上丽齐是无罪者,司法判决是证据不足,所以还是要尊重无罪推定的原则,不能进行道德审判。有人说是多人串供集体谋杀,但是没有实证,姐姐和舅舅都有不在场证明。后来经过检查头骨的伤痕发现并不一定真的是斧头,但是当场只找到那样的东西。另外在斧头上没有找到人血,发现的毛发和所谓一些血迹是牛的。在地下室里发现了带着血迹的抹布,但是丽齐声称这个是来了月经之后流到地上用来擦了地了。当时在这方面鉴定是非常差的,而且大家也认为月经血的量是极其少的,杀两个人要收拾残局的血量是太多了,所以这确实也不像。当时警方也逮捕了一些国外移民例如安东尼奥·奥利埃尔,但证据不足也放了。就是因为安德鲁是工厂主,他和底层劳动者有矛盾。他对家里人都那么苛刻,他对工厂如何不用说了。当时有葡萄牙籍的移民,还有一些不满的工人,这个是秋河市地面上人都知道的事情。所以这是一个救命稻草,丽齐如果真有罪的话,第一点就会指出来嫁祸别人,但是她自己确实没有说。所以这个案子也确实说明了19世纪末美国的一些社会问题,阶级矛盾,性别偏见,刑侦技术很局限,这就是所谓的没有人能确定真相,这正是案件百年以来变成流行文化的原因。
另外,丽齐的辩护团队也很棒,他们的策略很高明。首先这个辩护律师团队就是有头有脸的人。首先是前任的马萨诸塞州的州长乔治·D·罗宾逊,也是波士顿顶尖刑事辩护律师,担任首席辩护律师,他是以雄辩和政治影响力著称的,主导整体的辩护策略。其次是安德鲁·詹宁斯,这个是他家的长期家庭律师。负责本地的法律事务和初步的听证工作。根据记载,在法官约书亚·C·布莱斯德尔/Joshua C. Blaisdell面前质问,"在人性的自然秩序中,谁会是被交叉询问、衣服被检查、受到怀疑的当事人?这两个人中的哪一个?"
意指女仆布里奇特·苏利文更应被怀疑,这个意思非常直接,这个直接就是指明了当时的社会阶级的偏见逻辑。第三也是波士顿的著名律师组成的辅助团队,是梅尔文·O·亚当斯等其他人,这个梯队是强化专业阵容的。这些人的核心辩护策略在1893年夏天的审判当中起了很大作用。首先打性别牌,让人觉得嫌疑人很柔弱,这个手段我们可以在狄更斯的小说《远大前程》当中看到。他们是真的坚信丽齐无罪的,首先强调她是虔诚的教徒,在教堂是活跃成员,她是新教的修女一样的单身女性,在主日学校给女孩上课,也就是说这在当时社会上是一个尊重宗教、保守的、广受尊重,与人为善,又热爱小动物的女性,在当年女性并没选举权的情况下,这是一个普通妇女能做到在社会上获得尊重的最好方式。当时的陪审团全都是男士,他们也认为这样一位淑女穿着有紧身束腰的衣服,应该没有能力用斧子或者类似凶器杀人。在物证方面,检方也没有直接的物证,被砍断的斧头无法直接关联,并且没有直接带血的衣物,根据当时的技术在那把斧头上也找不到血迹。并且药剂师的证词被当成了误认,也就是说可能确实想清洗皮草。主要是遗体上没有毒物的残留,因为他们夫妻的内脏已经被拿出来,把胃部送到哈佛医学院进行了化验,应该是没有查出当时的主流毒物。丽齐自己的证言如果有矛盾的话,后来被当成了创伤的应激。不像是直接说谎。女佣人的证言有不利的地方,但是詹宁斯的策略性引导,让他们关注有身份的小姐说的话,和底层打工女孩说的话分量是不一样的。然后暗示外部凶手的可能性,也就是说那些和安德鲁过不去的劳工们。
在法庭上本来表现很坚强的丽齐看到了死者的两个头骨模型,这确实挺震撼的,所以被当场吓晕了。所以辩护方也说这是情感的真实反应,并不是冷血的凶手。所以陪审团被打动了,在1893年6月20日审议了90分钟就裁定无罪,无论是否真的有罪,这个是时代局限性的胜利。也就是说辩护方精准利用了1890年代美国社会的性别阶级偏见,或者放到100多年以后。会被当成是特权辩护。也就是说,如果是反过来的话,如果嫌疑者是底层的工厂劳工或者移民的女性,也可能会不一样。所以这个案件至今仍然是法律史上的经典案例,也能展现出来美国的司法如何被社会的偏见牵着走。
但是现在凶案发生的住宅已经变成了门庭若市的民宿,直接就用丽齐的名字命名。他们还提供了谋杀主题住宿的招揽客户的手段。比如说每年8月4日还有个谋杀纪念日,有一些著名的网红博主也会带着摄像机跑到那儿去搞一些玄学的东西,比如说录下来所谓的笑声,或者是阁楼上的干扰信号,发到网上吸引流量。甚至探索频道也有分栏目录这样的节目,其实这样的干扰信号都是可以自己找东西录出来的。游客如果愿意的话,可以花钱睡在女主人艾比遇害的客房,醒来之后,早餐还可以提供有斧头形状的饼干。这个作为猎奇的旅游是很好玩的,但是不能把悲惨的案件当见鬼笑话说,这样对死者也挺不公平的。另外提一句,在审判的期间也就是1893年6月1日,在当地发生了另外一起用斧头的谋杀案,叫做博莎·曼彻斯特的一位寡妇在厨房被砍死了。也就是说秋河市又发生了另一起杀人案,某乳牛场农民史迪芬的女儿博莎(22岁)因为解雇费,被20岁左右的葡萄牙移民乔斯用斧子砍了23处后死亡,这个案件的凶手在1894年落网了,后来排除了和丽齐家案件的关联。但是当时陪审团也确实讨论了连环杀手的可能性,后来100多年间,不论是希区柯克还是后来很多著名导演,他们可能都有意识地忽略掉了这个干扰细节。所以当时确实是陪审团把这个干扰的因素给考虑进去了。
这个案件后来对当地司法工作也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1898年这个州修订了《证据法》,要求警方必须记录嫌疑人衣物的状态,免得再发生那种有人事后才说裙子被烧了的事情。还有在1893年波士顿环球报上的匿名投稿,后来经过人们口耳相传,变成了童谣,大家为了押韵,大概就说成了砍40下或者40一下什么的,当然多一下少一下也是很残忍的。案子虽然结案了,但是在童谣当中,丽齐已经被当成了罪犯。很多人在看影视作品的同时可能欣赏的就是暴力美学,又或者像后来的电影《Lizzie》那样,用现代人的想法去套古代人的行为,说19世纪末女性的性压抑造成的,也就是说,还是给她定罪了。
就像有的历史学家说的那样,我们审判的不是丽齐·博登,而是1892年秋河市的恐惧、偏见与沉默。所以丽齐赢了官司,但是遭到社会冷落,尽管经济上没有忧愁,也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但是其他人都对她敬而远之。
我们讨论历史案件的时候,请始终记得推理不是玩笑,这是真实的悲剧,这不光是一个童谣背后的故事,需要对受害者们厚道一点,虽然真相可能已经随着时间湮灭了,但是理性和审慎是我们面对历史推理时最重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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