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一位大巴司机,因为超车时按了一声喇叭,被人告上法庭,索赔12万!对方说:你这声喇叭,把我耳朵震“聋”了,得了“爆震性聋”,还有永久性耳鸣,你得赔我后半辈子。
大巴司机懵了:我就按了一秒啊……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一声喇叭,索赔12万
事情发生在2025年4月26日,申某某开车行驶在新疆昌吉市某路段,一辆大客车从右侧超车,同时按了一下喇叭。
行车记录仪清清楚楚地记下了这一刻:鸣笛时长,大约1秒钟。
可就是这一秒,申某某不干了。他说,自己处在半封闭的车厢里,那一声喇叭产生了巨大的回响和共鸣,双耳像被针扎了一样剧痛。
当天下午,他报了警:“我被喇叭震伤了耳朵。”
第二天,他跑去医院,诊断结果写着“爆震性聋”和“耳鸣”。之后他多次就诊、住院,前前后后花了五千多块医药费。
申某某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客车所属的新疆某汽车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再加一项“永久耳鸣后遗症”——整整索赔12万余元。
大客车公司也很委屈:我们就正常超车按了一下喇叭,一秒而已,就能把人震聋?
法庭上,一个关键问题没人能回答
案子从一审打到二审,争议的焦点始终只有一个:申某某的耳聋,跟那一声喇叭,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
申某某拿出了自己的诊断证明,也拿出了行车记录仪视频。视频里确实能听到一声鸣笛。
可问题是,这一声喇叭到底有多响?有没有达到能致人“爆震性聋”的程度?事发当天车内的实际噪音环境是怎样的?申某某之前有没有其它可能导致听力损伤的习惯,比如长期大音量听音乐?
这些,申某某一样证据都拿不出来。
没有分贝检测报告,没有司法鉴定意见书,没有任何专业人士的因果认定。他有的,只是自己的感觉和推测。
终审:因果关系难以界定,驳回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申某某存在耳朵受损,以及案涉车辆在事发时段有过约一秒的鸣笛行为。但申某某未能证明鸣笛与耳伤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证实两者存在直接、唯一的对应关系,也不能排除其他致损因素的可能。因此,其索赔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26年4月,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申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仅12万拿不到,二审案件受理费2862元,也得他自己承担。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