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后拒不配合调查

刻意逃避法律制裁

以为能一逃了之?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4月19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被德州公安交管部门从滕州市押解回德州,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肃惩处。这起跨越近8个月的醉驾追逃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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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溯

二次醉驾,涉嫌犯罪

2025年8月27日,德城区新湖大队在新河路岔河桥西首开展酒醉驾整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红色宗申正三轮摩托车形迹可疑,民警随即示意停车检查。

检查发现驾驶员朱某某身上有酒气,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2.6mg/100ml,远超临界值,涉嫌危险驾驶罪,警方依法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发现,朱某某曾于2021年4月因醉酒驾驶被处罚,此次已是第二次醉驾被查处。

追逃过程

拒不到案,全网追缉

立案调查后,为依法推进案件办理,德城区新湖大队民警多次联系,与朱某某及其家属取得沟通,通知朱某某到案接受调查。

然而,面对民警的合法传唤,朱某某始终刻意躲避,拒不到案。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依法对朱某某采取网上追逃措施。

4月18日晚,滕州市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朱某某踪迹,成功将其抓获。

押解归案

网上追逃,终无遁形

4月19日,德城区新湖大队成立专案组赶赴滕州市,将朱某某接回德州,朱某某现已移交德州市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

醉酒驾驶 严惩不贷

逃避调查只会加重后果

接收传唤、到案接受调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刻意逃避,并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拒不到案不仅不会免除原有违法犯罪责任,反而会在后续处理中从重处罚。

来源:德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