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张淑贤 吴少龙
4月2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修订发布主板和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配套规则,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更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化董秘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董秘在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治理合规和推动内外部有效沟通等方面的职责。二是健全董秘履职保障。要求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明确董事、高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董秘履职,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三是完善董事、高管任职管理。严格董秘任职资格,要求董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规范董事、高管选聘及解聘程序,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四是加强董事、高管履职监管。细化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强化董秘兼任管理,加强董秘履职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五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得从事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强化对从事非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披露要求。此外,根据上位规定,在发布通知中明确董秘任职、兼任事项的过渡期等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
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做好规则落地实施工作,持续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履职监管,着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