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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鲁科尔沁民政”微信公号、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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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4月24日发布关于颐和康民营养老院两名同住老人冲突致伤事件处置情况的通报:

针对我旗颐和康民营养老院发生同住老人冲突致一人受伤事件,我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4月10日午休期间,该院两名同住双人居室近4个月的老人王某某(1943年11月出生)、马某某(1954年5月出生)因口角引发肢体冲突,造成马某某受伤。当日12时30分,该院值班护工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14时02分护工再次巡查时,发现受伤老人,院方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旗医院救治,同时告知涉事人员家属。马某某家属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辖区派出所以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办中。

截至目前,马某某在旗医院接受治疗,伤情整体稳定,身体正在恢复中。经与王某某家属沟通,其明确表示将配合等待后续法律程序。事件发生后,涉事养老院多次与马某某家属见面协商,沟通后续事宜,已先行预付伤者医疗费用1万元,并根据马某某家属诉求,提出多个补偿方案,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经我局调查核实,根据当日视频监控显示,此事件中该养老院值班护工巡房间隔时间1小时32分钟,符合《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中巡查频次不低于每2小时1次的制度要求。但该养老院对突发事件应急预判存在不足,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冲突,未能有效保障入住老年人人身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对该养老院进行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派出工作组入驻督导,全程监督指导该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优化日常巡查值守安排、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力量,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依据2020年11月1日实施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经综合裁量,对颐和康民营养老院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我局将依法引导涉事各方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以此次事件为深刻警示,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日常监管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全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筑牢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防线。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此前据红星新闻消息,近日,北京的马女士向记者反映,其70多岁的父亲在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颐和康养老院内,遭同宿舍80多岁老人持续殴打,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头部被缝9针、颅脑损伤,并出现大小便失禁。

马女士介绍,事发于4月10日午休期间,两位老人12时之前就回到房间,不久父亲就被打倒在地,14时护工才发现送医。她质疑养老院在人员安排与现场监护上存在疏失。

4月22日到23日,记者多次拨打该养老院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记者联系到该院一位负责人,其听到记者了解老人被打一事随即挂断电话。

目前该案已经被警方行政立案。4月23日,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对马女士父亲的人体损伤程度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是多处轻伤二级。负责处理该案的一位当地民警称下一步会根据鉴定结果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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