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五一”假期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的停车服务收费,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各相关经营主体要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开展促销活动时,要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要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要显著标明期限。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书内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相关行业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纳入信用记录。(董宇虹 张曼)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