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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6年3月)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罚〔2026〕1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滕州市良善之家百货用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主要事实:滕州市良善之家百货用品商行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七条

处罚结果:罚款1500元。

序号: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罚〔2026〕1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滕州市老陈蔬菜配送店

主要事实:滕州市老陈蔬菜配送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4元;2、罚款人民币1000元。

序号: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罚〔2026〕1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滕州永迪金和商贸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滕州永迪金和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1.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2.给予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帆处以10000元的罚款。

序号: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罚〔2026〕1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易为佳(山东)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易为佳(山东)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分装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罚款1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67元,没收不合格产品梅干菜11袋。

序号: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罚〔2026〕12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滕州市木石德东酒水超市

主要事实:滕州市木石德东酒水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七条

处罚结果:罚款1650元。

序号: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罚〔2026〕1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滕州市胡亚苹小超市店(个体工商户)

主要事实:滕州市胡亚苹小超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七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序号: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罚〔2026〕13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滕州市康成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滕州市康成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未从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序号: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罚〔2026〕1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滕州京昕海贸易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滕州京昕海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六十条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744元;2、罚款1794元。

序号: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罚〔2026〕13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滕州市盈众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滕州市盈众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行为

处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罚款2500元。

序号: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罚〔2026〕1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滕州市嘉誉四季发调味商行

主要事实:滕州市嘉誉四季发调味商行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序号: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罚〔2026〕1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东利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山东利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582元;2、罚款22000元。

序号: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罚〔2026〕1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东凯贝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事实:山东凯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