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每当读到这句话时,很多人都会被范仲淹这种博大的情怀所动容,为其视天下为己任的豪情所感慨。细观范仲淹,深入品析其思想世界,隐约间,你会看到儒家管理思想正蜿蜒曲折地向你移来。
01
传承千年的士大夫精神
范仲淹,字希文,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因秉公直言屡遭贬斥,曾出任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采取“屯田久守”方针巩固西北边防。庆历三年(1043年),出任参知政事,上疏《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十项改革措施。两年后,新政受挫,范仲淹被贬出京。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改知颍州,范仲淹扶疾上任,行至徐州,与世长辞,享年64岁,谥号文正,世称范文正公。范仲淹政绩卓著,文学成就突出,他倡导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思想和仁人志士节操,对后世影响深远。
后人论及范仲淹,往往称道他的操守和事功。但从管理思想角度看,范仲淹的重要性并非在直言进谏、抗击西夏、主持新政这些方面,而是在他确立的士大夫精神方面。
所谓士大夫精神,是孟子的大丈夫精神与治理天下之志的结合。孟子曾经强调,普通人的思想与态度与其物质产业相匹配,“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那些德行修炼达到一定高度的士,才能不依赖于产业支撑而成为社会中坚。范仲淹则把这种思想推演为“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而且强调士大夫以忧患意识为主导,“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无论在朝还是在野,都要胸怀天下;“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这段话,说明了士大夫的担当和责任,所以脍炙人口,千古传诵。可以说,范仲淹是儒者从政的提倡者。孟子所说的大丈夫,是儒者个人意义上的大丈夫,而范仲淹则把其变成了社会意义上的大丈夫,由此打通了从修身到治国、由内圣到外王的践履通道。这种从政已经不再是从四书五经中寻求答案,而是要追求士大夫的自我实现。这种自我实现不再局限于儒者个人,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担当。所谓从政,不仅在庙堂,而且在江湖。也就是说,以天下为己任,不仅仅是一种职责,更重要的是一种人生使命。
02
用人大权独揽,庶务小权分散
范仲淹治理国家的基本思路,见于他的“四论”。在《帝王好尚论》中,他并不赞成老子主张的“无为”,认为帝王是天下的表率,所以,其“好尚”(即喜欢什么崇尚什么)关系到政风民俗。“圣帝明王岂得无好,在其正而已。”(意为:圣明君主哪能没有个人喜好呢,只要是正当的就好)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所为正,故能天下归心;桀纣秦隋,所为不正,故招丧乱之祸。
在《选任贤能论》中,他强调“得士者昌,失士者亡”,选人之道应当遵循孔子的四科(德行、政事、言语、文学),重俊义,斥柔讷,勿使英雄失望于时。
在《近名论》中,他反对老庄的养生保身,主张弘扬儒家名教,以激励天下之忠臣烈士。在《推委臣下论》中,他主张强化君权,委政大臣。
关于君主与大臣的关系,是范仲淹最上心的问题。他认为,君主离不开大臣辅佐,然而,重用大臣又可能导致君权旁落,所以,在君臣关系上必须做到“委以人臣之职,不委以人君之权”。
凡是治理国家的内政外交、文治武功、莅民治事、上下庶务,都属于人臣之职,均可委任臣下办理;凡是“区别邪正,进退左右,操荣辱之柄,制英雄之命”,都属于人君之权,必须由帝王亲掌,绝不能委给臣下。
按照范仲淹的这种思想,执行权乃至决策权均可委之大臣,但事关政权根本的用人权、组织制衡的职能配置权,以及组织运行的监控权,一概归之君主。
皇帝之下的国家治理系统,以宰辅(文)和将帅(武)为主体,以御史监控整个系统,以京尹管控核心区域,以有司分理金谷刑法,以州县教化黎民百姓。而君主则掌握不同类型的人才储备,区分宰辅人才、顾问人才、谏诤人才、将帅人才,然后恰当使用。总体上而言,就是用人大权独揽,庶务小权分散。
03
谏诤与朋党
范仲淹和欧阳修,在儒家强调的谏诤方面是出色的代表,他们二位为人的正派,意志的坚定,儒学修养的深厚,加上宋朝对台谏的重视,政治环境的宽松,使他们的谏诤行为垂范史册。
如果说,唐代魏征的进谏和唐太宗的纳谏,还属于小心翼翼的政治改良,那么,宋代范仲淹和欧阳修等人的强谏,则已经形成大张旗鼓的习惯性制度。此时的谏诤,已经成为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欧阳修就称,为官“不得为宰相,必为谏官,谏官虽卑,与宰相等”。
在儒家思想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金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有可能存在障碍。从逻辑上讲,立人达人,必须以立人者和被立者、达人者和被达者在“立”与“达”上认知一致为前提。如果“立”的标准不同,“达”的方向各异,那就很有可能甲认为是立人,乙认为是害人;甲认为做出社会贡献才是达人,乙认为自己荣华富贵才是达人。一旦“立人”和“达人”的认知对立,那么,行为冲突就在所难免。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朋党问题才在宋朝频频出现。
平心而论,宋仁宗在古代算是比较开明的皇帝,然而,当仁宗拒谏时,按照儒家学说,他就被贴上了“昏君”的标签。
在宋朝,出于对皇帝权威的维护,大臣同皇帝的冲突不难解决,儒学的熏陶使大臣做好了自我牺牲的准备。但是,大臣之间的冲突就不一样,较为极端的儒者,会把与自己价值观念不同的其他大臣都归入奸佞而加以排斥;即便不是奸佞,起码会归入小人,而决不会把他们当作君子。
以先后同范仲淹、欧阳修发生冲突的大臣为例,宰相吕夷简尽管有种种不足,但是相比较而言,把他归入奸佞或者小人,并不恰当,但是,在范仲淹、欧阳修的言谏中,无疑是把吕夷简划入了敌对一方。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这种冲突往往最后被小人所利用,旁生枝节,造成严重的内耗。即便是公认的正人君子之间,行为矛盾和认知不一也普遍存在。范欧二人与其他正人君子,如范与梅尧臣、欧与富弼,都有过不和与冲突。
言谏之外政务处理中的矛盾,何为可容忍的分歧,何为不能容忍的分歧,儒学并未给出确切标准和尺度。范仲淹试图用先忧后乐、欧阳修试图用同心共济,以取得最大公约数。他们未能从理论上回答这一难题,而是在实践中摸索解决办法,代表性事例就是范吕和解,范仲淹和吕夷简死磕一辈子,但最终,两人和解。
据《价值中国》 刘文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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