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消息,上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全面落地。结合国家卫健委此前发布的《家庭病床康复服务标准》(WS/T893—2026),康复医师、治疗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上门服务,正式实现“合法身份”与“价格标尺”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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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收费标准
价格明确:基层35-80元,县级以上100-200元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标准,“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报医保部门备案,定价单位为“元/次·人”——即一名医务人员单次上门的基础服务费。
目前各地执行价格已基本稳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80元/次·人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200元/次·人
收费模式为“上门服务费+具体医疗服务价格”:
康复医师上门为患者进行康复诊断,收费为“上门服务费+诊断费”;康复治疗师上门做PT治疗,收费为“上门服务费+运动功能训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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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协作,角色清晰
《家庭病床康复服务标准》明确,家庭病床康复服务由三大角色协同完成:
康复医师(或经康复培训的全科医生):
负责建床管理、风险筛查、康复评定与计划制定;
康复治疗师:
负责PT、OT、ST等功能评定与具体治疗;
护士:
负责护理操作、治疗配合、心理护理及照护技能指导。
《标准》要求,三人均须持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康复继续教育培训。如今价格政策落地,团队中每一名医务人员上门,均有对应的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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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三条红线
1.按人次收费:
团队多人同时上门时,每人次分别计价。
例如一名医师和一名治疗师共同出诊,产生两笔上门服务费。
2.不得重复收费: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长护险、基本公卫服务中已包含上门项目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3.备案管理:
具体价格由医疗机构自定,但必须报医保部门备案,不可随意调整。
从政策到实践,需求正在释放
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已达15.9%,失能、半失能人群居家康复需求庞大。价格机制理顺后,医疗机构拓展上门服务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北京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上门巡诊、护理、康复指导服务量同比增长46%。
从“无价可依”到“明码标价”,从“单打独斗”到“团队协作”,康复医师、治疗师、护士的上门服务价值正在获得制度性认可。
两项政策叠加,是规范,更是机遇。
你们准备好迎接挑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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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云自闲
本文系“康知了”综合整理创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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