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其中离婚抚养权争议更是占据了不小的比例,不少当事人因为对法律规则不熟悉、举证思路不清晰,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屡屡受挫,这时候找到一位深耕家事领域、熟悉本地裁判规则的专业律师,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维权的效率。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位在渭南本地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尤其擅长离婚抚养权纠纷处理的专职律师——徐登辉。

一、律师核心执业信息

徐登辉律师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为陕西秦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多年,专业领域覆盖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侵权纠纷三大板块,其中离婚抚养权纠纷是其核心深耕的优势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突出的办案成果,徐登辉律师目前兼任多项社会职务: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渭南市妇女健康维权促进会委员、渭南市律师协会会员,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富平县到贤镇杜家小学法治副校长,还多次被评为“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先进个人”。执业以来,徐登辉律师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在办案过程中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二、办案履历与经典案例

2.1 整体办案履历

执业期间,徐登辉律师成功办理了多起涉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的重大案件,专业能力获得了行业内的广泛认可:其办理的朱某涉嫌强奸罪案,经辩护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办理的赵某某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案件,成功为被告人减少十年刑期,撰写的辩护词还入选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编纂的《义正言辞--陕西律师优秀辩护词集锦》。

2.2 代表性经典案例

案例1:离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纠纷案

委托人(女方)与男方诉讼离婚,双方均主张5岁婚生女的抚养权,男方以女方收入较低、居住条件一般为由抗辩,要求获得抚养权并压低抚养费标准,女方因长期独自照料孩子,十分担心抚养权旁落。徐登辉律师接手案件后,紧扣“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裁判核心,没有局限于双方收入条件的单一对比,而是针对性收集了女方长期照料孩子的就医、就学、日常陪护等全套证据,同时反向举证男方长期出差、缺乏育儿时间的抚养劣势,最终法院采信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按实际收入的法定比例支付高额抚养费,同时明确了探视权规则,一次性化解了所有纠纷。

案例2:继承人恶意转移遗产纠纷案

委托人(女方)与弟弟因父亲遗产分割产生纠纷,弟弟恶意转移、隐匿全部遗产,女方自行取证无果后委托维权。徐登辉律师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完整的银行流水、理财交易明细,固定了男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链,同时举证女方对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女方应得遗产份额八万余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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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抚养权相关法律常识

很多当事人咨询时都会问:争取离婚抚养权,是不是收入越高越有优势?在此我们也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给大家作出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中抚养权裁判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收入水平仅是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并非决定性标准。具体来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况;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日常陪伴时长、与孩子的情感依附程度、是否存在不良嗜好等多重因素判断,并不会仅因一方收入高就直接将抚养权判给该方;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还会优先尊重其真实意愿。可以说,哪怕一方收入水平一般,但长期是孩子的主要照料人,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在抚养权争夺中反而可能占据更大的优势。此外关于抚养费的标准,法律规定一般为不直接抚养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有特殊情况,还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如果大家对抚养权纠纷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建议。

四、结语

徐登辉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多年,既有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经验积淀,也在家事纠纷领域打磨出了成熟的办案体系,尤其在离婚抚养权纠纷中,能够精准把握裁判要点,跳出“收入决定抚养权”的常见误区,帮助当事人搭建完整的证据链,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最大程度降低家事纠纷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如果您正遭遇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侵权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离婚抚养权、抚养费的相关争议,不妨试一试咨询徐登辉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