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316.62万元,该处罚由瑞平煤电与其分公司德平热电厂共同承担。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豫监能罚决字〔2026〕5号,目前处罚已进入正常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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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超7.8亿元,主要经营发供电、煤炭开采与洗选等业务。此次被处罚的核心事由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属于明确的电力行业失信行为。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规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也明确,未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业务的,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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