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养老院是老人安度晚年的地方,可内蒙古一位73岁的大爷,却在那里经历了一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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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室友,是一位85岁的老爷子。两人同住一个房间,相处了4个月。谁也没想到,这位85岁的室友,竟然会下这么狠的手。
午休时间,暴行持续两小时
事情发生在4月10日中午12点左右。两位老人回到房间午休,结果因为口角起了争执。
据被打的马大爷回忆,室友王大爷先骂了脏话,他回了一句“你为何这么高级”,对方就动手了。
先是拿拖把棍打,拖把棍打断了,又换成金属拐杖继续打。
马大爷被打倒在地,多次大声呼救。可整整两个小时,没有一个人过来看看怎么回事。
直到下午2点,护工来房间换床单,才发现马大爷浑身是血,已经大小便失禁。
头缝9针,多处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
送到医院一检查,伤情触目惊心:
左尺骨远端骨折、左侧液气胸、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部缝了9针,颅脑损伤,大小便失禁
法医鉴定:两处轻伤二级。
马大爷的女儿马女士看到父亲的样子,心都碎了。胸前衣服全是血渍,手臂淤青发黑,“整个人像被虐待过一样”。
养老院:我们符合规定,没听到异常声音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养老院的回应。
这家养老院在当地算高档的,月费2000到4000元。可出事之后,当地民政局调查后说:
养老院每两小时巡查一次,符合规定。两位老人没按床头呼叫器。房间紧邻活动室,但现场老人和护工都没听到任何异常声音。同屋老人评估为半失能、无暴力倾向,无法预见暴力行为。
简单翻译一下:我们流程没问题,是意外。
可问题是,一个老人被持续殴打、大声呼救两个小时,护工竟然“没听到任何异常”?这合乎常理吗?
警方已立案,涉事老人或被追究刑责
目前,警方已经行政立案,下一步将根据伤情鉴定转为刑事案件。
法律人士表示,85岁老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虽然年龄大可能从轻处理,但民事赔偿跑不了——医疗费、伤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样不能少。
而养老院呢?就算流程合规,也不等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地民政局已经约谈养老院、责令整改并罚款。
养老院霸凌,不是个例
有人觉得,老人之间能有多大事?可现实很残酷。
之前有养老院,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73岁老人被护工殴打,右眼球破裂。还有养老院,54岁的聋哑智障老人,被同院人员连续强制猥亵。
老人体力弱、反应慢、有的还说不清楚话,往往是暴力事件中最弱势的群体。
“符合规定”不是护身符
两小时巡查一次,听起来有制度。可如果只是推开门看一眼,老人身上有伤没伤、精神状态好不好、和室友关系怎么样,一概不知,这样的巡查有什么用?
养老院缺的不是规定,是用心。
说到底,养老服务是良心活儿。每个老人送进养老院,家里人不是图多高档,是图个安全、图个放心。
一个老人被打了两个小时无人问津,这暴露的不只是一家养老院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对“安全”二字的理解出了偏差。
人都会老。我们今天怎么对待养老院的老人,明天别人就会怎么对待我们。
希望这件事能真正敲响警钟——别再让“符合规定”变成推卸责任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