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吃过‘商品粮’,就不是我们村里人了!”
这话,像一根刺,狠狠扎进了老张头的心里。
他站在自己那破败不堪的老宅前,满眼的委屈和不解。脚下的这片土地,是他出生长大的地方,一草一木都是回忆。
年轻时,他响应号召,被招工进了省城的机械厂,户口也跟着迁了出去,成了人人羡慕的“城里人”。
几十年风风雨雨,老张头在厂里干了一辈子,终于熬到退休。
老伴走了,城里的高楼大厦虽然繁华,却暖不了一颗孤独的心。
他想家了,想那个炊烟袅袅、鸡犬相闻的乐安村,想叶落归根。
费尽周折,总算把户口迁回了老家,重新成了乐安村的人。
可当他满怀希望,想把自己那间快塌了的老宅重新修葺一下,好安度晚年时,却被村委会一盆冷水从头浇到脚:
“你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真正’成员,无权重修,更别想申请新宅基地!”
乐安村的态度很明确,甚至带着一丝不容置疑的傲慢:
你老张头,吃过公粮,拿着退休金,现在回来想占村里的地?哪有这种好事!
老张头想不通,彻底想不通。
他明明是乐安村土生土长的娃,户口也白纸黑字迁回来了,怎么就成了外人?怎么连修自己家老房子的权利都没了?
这股憋屈,像一块大石头堵在胸口。
村委会的“老思维”就像一堵密不透风的墙,把他这个想要回家的游子,死死挡在村外。
沟通,再沟通,换来的是一次又一次冰冷的回绝。
老张头被逼上了绝路。
他不信,朗朗乾坤,还没个说理的地方了?他一纸诉状,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这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个中艰辛,唯有自知。终于,案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的法槌落下,一锤定音!
支持老张头!他有权重修老宅,也有权根据规划申请宅基地建房!
这判决,太解气了!
这不仅是为一个老张头撑腰,更是为全国千千万万想要“告老还乡”的退休老人,照亮了回家的路!
那些村委会抱着“吃过商品粮就不是村里人”的旧黄历,该彻底扔进垃圾堆了!
最高法的判决,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几件事:
第一,户口回来,权利义务稳定,你就是村里人!
老张头的户口都迁回来了,长期住在村里,作为村里一份子生活,也必然会承担相应的村民义务。
你凭什么不承认他是集体成员?
当初同意他迁户口回来的时候,你怎么不拦着?
现在谈权利了,就想把人生吞活剥,搞“排外”?
这跟过河拆桥有什么区别!
最高法看得明明白白,这就是一种稳定生活、生产关系的形成,成员资格,就该有!
第二,我的老宅,我的根,谁也甭想随便拿走!
按照《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建住宅。老张头的老宅是他合法的财产,这权利,不因为他曾经外出工作几十年就凭空消失!
他想修葺老宅安度晚年,这是他最基本的居住权利,是做人最后的体面。
现在他回来了,房子破得没法住,想修一下,或者根据新规划申请块地,这是天经地义的合法权利!
那些想用一纸“非成员”的认定就剥夺人家祖宅基业的想法,不仅冷漠,更是违法!
第三,这个判决,是为乡村振兴扫清了思想的“拦路虎”!
国家费多大力气搞乡村振兴,号召人才回流?
这些退休返乡的人,带着知识、技术、人脉,是一笔多么宝贵的财富!
结果呢,人还没进村,就被某些基层干部用僵化的思维、蛮横的权力挡在门外,连个住的地方都不给解决。
你让人才怎么回流?你让乡村怎么有活力?
最高法的判决,狠狠地打了那些不作为、乱作为,只会用老思维制造矛盾的人的脸!
它宣告了一个简单的道理:
欢迎回家,是法律的态度,更是时代的呼唤!
老张头的故事,看得人心里酸一阵,暖一阵。
酸的是,一个人想要叶落归根,竟要经历如此艰辛的抗争;
暖的是,法律最终站在了公道这一边,为那份朴素的乡愁,筑起了最坚固的保护墙。
这纸判决,胜过千言万语。
它告诉每一个漂泊在外的游子:
家,永远回得去;根,永远断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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