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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胡某文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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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026年4月24日),远安县农业农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一名男子因运输依法应当检疫却未经检疫的生猪,被依法处以10202.4 元罚款,为全县畜禽运输从业者敲响警钟。
据通报,2026 年 1 月 14 日,远安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联合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胡某某驾驶小货车运输 13 头生猪,计划运往当阳市交易。这批生猪均未佩戴耳标,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嫌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存在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严重扰乱畜禽运输市场秩序。
2026 年 4 月 9 日,远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胡某某作出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0202.4 元(壹万零贰佰零贰元肆角整)。
在此提醒广大畜禽经营者、运输户:生猪等动物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办理检疫合格证明、规范佩戴耳标,切勿心存侥幸违规运输,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切实守护辖区动物防疫安全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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