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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一个关于被迫离职的操作细节。

有朋友问:我已经提了被迫离职,没过几天公司回复说"你回来上班吧,岗位给你留着,工资也补齐"。

这种情况下,被迫离职还能成立吗?经济补偿金还能拿到吗?

很多人担心这个问题,但其实你没有搞清楚,被迫离职怎么提,才算真正生效。

01 劳动者这一侧

再次强调一下,提被迫离职一定要谨慎,不是公司有点违法行为,你啪地发一份通知过去,经济补偿金就到手了,没那么简单。

正式提被迫离职之前,关键是要做足前期工作。

针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无论是拖欠工资、不提供岗位,还是不给劳动条件,都要反复沟通、催告、要求整改,并留存记录。

同时要观察公司的态度:

如果压根不回复,说明主观恶意明显;

如果有回复,就要判断拖欠是暂时性的、全员性的,还是单独针对你个人的,再据此决定是否提出被迫解除。

只有前期充分告知、给过公司机会、对方依然置之不理的情况下,提出被迫离职才能真正达到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效果。

一旦你把解除通知书送达公司,劳动关系当场解除,被迫离职的理由同时成立。

此后公司再说"你回来吧""工资补给你",已经于事无补。

因为你在前期已经充分证明了公司的主观恶意,这个事实不会因为事后的补救而消失。

02 公司这一侧

如果公司想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努力的时机绝对不是在收到被迫离职通知之后,而是在员工提出离职之前。

在员工反映问题、发出催告时,公司就应当及时回应、作出合理解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才能体现善意。

而置之不理,本身就是恶意的证明,你知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