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有权改判却不敢改判支持非法金融活动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裁定指令三明中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以此方式暗示三明中院改判,让三明中院成为枉法裁判的‘背锅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月26日,新浪微博用户“@俞裕国会长 ”发帖,向福建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孙艳法官进行实名举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帖文表明,孙艳法官对一起历经三明市沙县区法院三次一审、三明市中级法院三次二审,本该终了的民间标会案件,再次裁定指令三明中院进行审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民间标会被明确界定为应当取缔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民法典》第153条亦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针对民间标会案件,福建全省法院的统一裁判规则是:无论标会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只要查实系民间标会产生的债权债务,一律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与举报人所列案件极为相似的“孙晋鹏与黄东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福建高院也曾于2019年9月5日作出(2019)闽民申13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泉州市中级法院再审。泉州中院经再审后,继续坚持法治底线,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2019)闽05民再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泉州中院作出的(2018)闽05民终3624号之一民事裁定。

泉州中院的再审裁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亦明确孙晋鹏与黄东旭之间为民间标会行为,公安机关对本案所涉标会关系的处理行为,未认定刑事犯罪,并未改变涉案款项系民间标会款的性质。民间标会属违法行为,其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因民间标会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原审以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孙晋鹏的起诉,并无不当。”

举报人认为,福建高院孙艳法官无视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对民间标会等非法金融活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持的一贯裁判精神,滥用职权裁定指令三明中院对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进行审理,是赤祼祼地挑战法治底线,动摇司法裁判稳定性根基,破坏司法公信力,公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举报人俞裕国称,他手上还有400多份因民间标会产生的借据,一旦三明中院再审改判支持民间标会非法金融活动,他将立即向三明中院、福建高院诉讼。

孙艳法官的行为,必将造成以下严重后果:

其一,架空福建省各级法院多年来形成的统一裁判规则。按照“不涉嫌犯罪即可受理”逻辑,所有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标会纠纷都可以按民间借贷受理,那么福建全省所有未立案的标会纠纷将涌入法院,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其二,对已生效的大量驳回起诉裁定构成不当冲击。按照该逻辑,成千上万已依据现行规则被驳回起诉的标会案件当事人,均可申请再审要求按民间借贷审理,司法既判力将受到严重挑战。

其三,向社会释放错误信号,变相鼓励违法标会活动。按照该逻辑,参加标会的人都可以手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追索会款,公众将误以为标会行为受到司法保护,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标会,进一步扰乱金融秩序。

鉴此,举报人恳请福建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孙艳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三明中院公正司法,尽快让福建全省统一的裁判规则回归,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来源:新浪微博)

附:举报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