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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次变更主要源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完成,导致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该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80万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止。截至届满日,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累计行权16.80万份,这使得公司股本增加168,0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708,182,154股增至708,350,154股。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182,154 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股东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本章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350,154 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股东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本章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08,182,15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08,182,154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08,350,15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708,350,154 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告同时指出,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备案等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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