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掏心掏肺过了十年,被家暴、被转移财产、被偷偷卖房,最后反而要替施暴者还债?这法官的裁定,还有半点人性吗?”面对(2025)苏1311民初9131号民事判决书,53岁的谭启红红着眼眶,声音里满是绝望与愤怒。

一场看似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江苏宿迁宿豫法院审判员张小梅的笔下,上演了一出“受害者沦为责任人”的荒诞戏码。重组家庭中勤恳付出的妻子、遭遇丈夫恶意转移财产的受害者谭启红,最终被法院裁定要为丈夫的不当交易承担近8万元债务。

这起裁定不仅让谭启红陷入绝境,更戳中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敏感神经:法官张小梅为何对明显的合谋痕迹视而不见?为何突破审理范围强加责任?为何让无辜者买单、让作恶者脱身?这背后,是司法逻辑的失守,还是人性底线的崩塌?

一、十年婚姻一场空:从掏心付出到有家难归

谭启红的悲剧,始于一场重组婚姻。2013年,丧偶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徐开明,带着对家庭的珍视,她撇下自己的儿女,独自来到徐开明所在的宿豫区新庄镇,与他和12岁的儿子组成新家庭。

婚后的十年,谭启红堪称“贤妻”典范:她操持家务、照顾父子俩的饮食起居,拿出自己的婚前存款5万多元,在老家宅基地建起6间偏屋;和徐开明共同投资开起煎饼店、羊肉汤馆,起早贪黑打拼;家里的土地租金、拆迁款、店铺收入等所有经济来源,全由徐开明掌控,她从不过问。

可这份付出,终究没能换来真心。2022年底,店铺因疫情关停,谭启红被迫外出打工补贴家用,徐开明却用夫妻共同购买的农用车拉货,私下转移财产。2024年5月21日,谭启红打工回家,发现自己的衣物、被褥、结婚三金全部失踪,等待她的不是丈夫的关怀,而是一顿拳打脚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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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的报警记录清晰地记载了徐开明的暴行:“谭启红脸被丈夫徐开明打肿,不要救护车”“民警至现场了解情况,受理治安案件查处”。可即便如此,谭启红仍想挽回婚姻——她知道,自己早已把这里当成了家。

但徐开明的心思早已不在这个家。2025年3月,谭启红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徐开明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2025)苏1311民初1986号)。可谁也没想到,这纸判决不是婚姻的转机,而是徐开明加速转移财产的信号——他早已盯上了夫妻共有的、位于新庄镇嘉欣商住楼301室的房产。

2024年10月,在谭启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徐开明通过宿迁市宿豫区盈嘉房产中介有限公司,将这套房产以17.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镇村民赖成忠。更荒唐的是,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谭启红并未到场,徐开明竟让自己的儿子徐硕硕代签,企图蒙混过关。

直到2024年10月28日,谭启红回家才发现赖成忠已在重新装修,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偷偷卖掉。此后,她多次遭受赖成忠的骚扰:撬门换锁、损坏水电设施,无奈之下只能再次报警,甚至到宿豫区妇联、新庄镇政府求助,可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谭启红以为,自己是这场婚姻背叛和财产侵占中的绝对受害者。可她万万没料到,一场更离谱的裁定还在等着她——赖成忠竟将她和徐开明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宿豫法院审判员张小梅,居然支持了这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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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人合谋做局:本地村民的“利益同盟”

这起房产交易,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而这场骗局的核心,是徐开明、赖成忠、朱芳三人的“利益同盟”——他们都是宿豫区新庄镇的本地村民,彼此熟悉,分工明确,目的就是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把谭启红踢出局。

第一个关键破绽:买房人赖成忠与盈嘉房产中介负责人朱芳,是夫妻关系。根据民事起诉状和庭审材料,赖成忠通过新庄镇盈嘉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购买房产,而该中介的负责人正是他的妻子朱芳。也就是说,这场“房产交易”的买方、中介方,本质上是一家人。

更可疑的是资金流向:2024年10月24日,朱芳通过微信向徐开明支付1万元订金;10月25日,朱芳又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7.7万元,再加上8.5万元现金,凑齐17.2万元购房款。整个交易过程,资金往来都在赖成忠夫妻和徐开明之间完成,没有第三方监管,也没有明确的现金交付凭证——所谓的“现金支付8.5万元”,完全是三人的口头说辞。

况且,赖成忠、朱芳夫妻作为专业房产经营者,对买房的程序及风险一清二楚,明知徐开明有家有室却还执意交易进而避开谭启红签合同“付款”、“还贷款”。如果谭启红也这样私自把房子卖掉了,那么徐开明也得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第二个关键破绽:交易时机与徐开明的“债务危机”高度重合。徐开明与谭启红曾于2023年10月向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7.6万元,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2024年10月10日到期。徐开明在庭审中声称,自己卖房就是为了偿还这笔贷款,并用8.5万元现金中的部分款项结清了贷款本息76976.13元。

看似合理的解释,实则漏洞百出:既然是“借新还旧”,说明该笔贷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徐开明卖房所得17.2万元,远超贷款金额,为何偏偏要用“现金”还款,而不是通过银行转账(转账可留下明确资金流向证据)?更重要的是,赖成忠夫妻作为本地人,不可能不知道徐开明的婚姻状况和房产属性,他们明知房产是夫妻共有、谭启红不知情,仍执意交易,显然是故意配合徐开明转移财产。

第三个关键破绽:赖成忠“明知故犯”购买小产权房。在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听证时,赖成忠明确承认,自己买房时就知道该房产是“小产权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本就无效,赖成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交易违法仍主动参与,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

明眼人都能看出,这是一场“周瑜打黄盖”式的合谋:徐开明需要通过卖房转移财产,赖成忠夫妻需要“配合”完成交易,事后再通过诉讼将谭启红拖进来,让她承担部分债务,从而彻底掏空夫妻共同财产。而这一切,都需要一个关键角色——法官的“配合”。

宿豫法院审判员张小梅,恰好扮演了这个角色。她不仅没有调查三人的合谋嫌疑,反而对明显的破绽视而不见,最终作出了让受害者谭启红承担责任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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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大灵魂拷问:张小梅的裁定,有半点法律与人性可言?

(2025)苏1311民初9131号民事判决书,堪称一场“逻辑混乱、漏洞百出”的裁定。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我们提出六大灵魂拷问,直指张小梅裁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这样的裁定,不仅违背法律条文,更背离了人性所倡导的公平、正义与关怀。

拷问一:就算徐开明用房款还贷款,这是赖成忠追责谭启红的合法理由吗?是否超出审理范围?!

本案的核心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范围应当仅限于:合同是否有效、购房款是否应当返还、责任主体是谁。而徐开明是否用房款偿还银行贷款,属于徐开明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关系,与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二者无任何法律关联。

根据“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法院只能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案件,无权超出范围主动追究无关责任。张小梅将“偿还贷款”与“购房款返还”强行捆绑,要求谭启红承担责任,明显超出审理范围,属于越权裁判。

拷问二:赖成忠是银行吗?他有资格要求谭启红承担还款责任吗?

涉案贷款的债权人是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而非赖成忠。就算该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只有银行有权向谭启红主张权利,赖成忠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与该贷款无任何法律关系,根本没有资格要求谭启红承担还款责任。

简单来说:欠银行的钱,只能银行来要;赖成忠的钱,只能向合同相对方徐开明要。张小梅混淆了“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让买房人赖成忠“替代”银行追责,完全违背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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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三:如何断定徐开明用房款偿还贷款?证据有唯一性吗?

法院认定“徐开明用房款偿还贷款”,仅依据两点:徐开明的口头陈述、银行的还款记录。但这两份证据,根本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更不具备唯一性——还款记录只能证明徐开明还清了贷款,却不能证明还款资金就是卖房所得的房款。

徐开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其他收入来源(如拉货运输、经营煎饼店),完全有可能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

张小梅在没有查清资金流向、没有第三方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现金取款凭证)的情况下,仅凭赖成忠(徐开明未出庭)的一面之词就认定“房款还贷款”,属于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错误。

拷问四:就算要承担责任,也是对银行的责任,而非对赖成忠的责任,为何裁定谭启红向赖成忠还款?

退一万步讲,即便该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谭启红需要承担的也是对银行的还款责任,而非对赖成忠的责任。赖成忠与谭启红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也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张小梅裁定谭启红向赖成忠偿还76976.13元,相当于强行给谭启红“安插”了一笔莫须有的债务,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拷问五:前有徐开明企图离婚的判决,说明其有转移财产的企图,张小梅为何不在判决书中提及?

2025年5月21日,宿豫法院曾判决不准徐开明与谭启红离婚((2025)苏1311民初1986号)。徐开明在起诉离婚前,就已偷偷卖房、转移财产,这足以说明其卖房的真实目的不是“偿还贷款”,而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义务。

这一关键背景,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责任划分,张小梅却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刻意回避徐开明转移财产的嫌疑,明显是选择性认定事实,偏袒徐开明与赖成忠。

拷问六:徐开明与赖成忠、朱芳合伙做局,三人都是本地村民,法官为何不问青红皂白、助纣为虐?

赖成忠与朱芳是夫妻,中介与买方是一家人;存在地缘、人情关联;交易过程无第三方监管,现金交付无凭证;赖成忠明知是小产权房仍购买……这些疑点足以让任何一个理性的法官产生“合谋做局”的合理怀疑,进而深入调查。

但张小梅却对这些疑点视而不见,既不调查三人的关系,也不核实资金流向,更不追问交易的合理性,反而直接裁定谭启红承担责任。这种“不问青红皂白”的裁判,很难不让人怀疑:张小梅是否与徐开明、赖成忠存在利益关联,涉嫌串通陷害谭启红?

四、人性崩塌:司法不公,比财产侵占更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必须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枉法,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担任法官的,都是经过层层筛选的高知人才,本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素养和基本的人性底线——可张小梅的裁定,却让我们看到了司法公正的失守,以及人性温度的缺失。

谭启红是什么人?她是一个丧偶后重组家庭、十年如一日付出的妻子;是一个遭遇家暴却仍想挽回婚姻的弱者;是一个财产被转移、房屋被变卖、有家难回的受害者。她没有签署卖房合同,没有收到一分钱购房款,没有享受过贷款带来的任何利益,却最终被裁定要偿还近8万元债务。

而徐开明呢?他家暴妻子、偷偷卖房、转移财产、恶意串通他人做局,本应是责任的核心承担者,却在张小梅的裁定中“轻描淡写”,只需返还购房款,甚至还能通过这场交易成功转移财产。

赖成忠夫妻呢?他们明知交易违法、明知谭启红不知情,仍配合徐开明做局,本应自行承担交易无效的风险,却在张小梅的裁定中“坐收渔利”,成功将责任转嫁给无辜的谭启红。

这样的裁定,完全背离了人性所倡导的公平与正义。司法的意义,本是保护受害者、惩罚作恶者,让弱者得到庇护、让正义得以伸张。可在这起案件中,司法却成了作恶者的“帮凶”,让受害者雪上加霜——这比财产被侵占更伤人,比家暴更令人绝望,因为它摧毁了一个普通人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更让人担忧的是,这起裁定不仅损害了谭启红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当受害者沦为责任人,当合谋者逍遥法外,当法官的裁定无视法律、背离人性,公众难免会产生疑问:这样的司法,还能守护我们的权益吗?这样的裁定,还能让人信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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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追问与呼吁:还原真相,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截至目前,谭启红仍在为推翻这份不公的裁定奔走。她坚信,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不应该承担这份莫须有的债务;她更坚信,法律不会一直沉默,正义终将到来。

我们在此郑重追问:

宿豫法院审判员张小梅,你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是否调查过徐开明、赖成忠、朱芳三人的合谋嫌疑?是否核实过“房款还贷款”的资金流向?是否考虑过徐开明转移财产的企图?是否知道自己的裁定超出了审理范围?!

你作出的裁定,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还是基于不可告人的利益关联?你对得起法官的职业操守,对得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对得起“司法公正”这四个字吗?

我们同时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这起案件的真相:

调查徐开明、赖成忠、朱芳三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调查张小梅的裁定是否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徇私枉法等问题;撤销(2025)苏1311民初9131号民事判决书中关于谭启红承担责任的部分,还谭启红一个清白。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是这道防线的守护者。我们期待,宿豫法院能正视问题,纠正错误;期待相关部门能秉公调查,严肃问责;期待每一个受害者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每一份裁定都能经得起法律、人性和历史的检验。

毕竟,我们信仰法律,不是因为它的威严,而是因为它能守护弱者、彰显正义;我们尊重法官,不是因为他的职权,而是因为他能坚守底线、心存人性。

别让受害者在绝望中流泪,别让司法公信力在不公中崩塌。谭启红的公道,需要一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