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杰自2020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在黄XX诉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作为原告代理人,精准界定诉讼主体及责任划分,反驳被告不合理抗辩,助力原告获赔,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

执业基础信息
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处理超过千件案件。执业证号为14510202010232282,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其教育背景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学士本科。他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在黄XX诉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2021年3月30日,黄XX驾驶田林县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因疲劳驾驶且未确保安全通行,撞到黄XX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导致黄XX受伤。经交警认定,黄XX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XX多次住院治疗,产生多项损失,但相关责任方怠于赔偿,黄XX遂诉至法院。
案件中,原告方自行鉴定为八级伤残,被告方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最终确定为六级伤残及部分护理依赖。审理过程中,法院追加了多个被告,各被告就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及金额等提出诸多抗辩。
黄光杰律师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积极参与案件。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材料、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针对各被告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反驳,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及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
最终,法院采纳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及重新鉴定意见,认定原告无过错,相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华安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269291.66元(不含已支付款项),被告田林县XX公司赔偿原告25651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黄光杰律师通过精准界定诉讼主体及责任划分,协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全面梳理各项损失,有力反驳被告不合理抗辩,保障了鉴定程序合法性与公正性,推动法院采纳有利鉴定结论,促使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帮助原告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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