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2026年的4月末,一个美声唱法运用得十分娴熟的荷兰美女说,最近她在英国认识了一位新朋友,对方因为她有华人歌唱家的光环,就主动要了微信,加了。这个新朋友还在网上找到了两篇关于这个美女歌唱家的文章,结果发现都是一个叫“黄锦鸿”的人写的,觉得文章写得还不赖,请美女引荐一下,意思要认识一下这个“黄锦鸿”。我查了文章,确认是我写的,于是就回应了:写写文章好啊,可以保存,可以搜索。
保存下来的文章,可以重新阅读。如我辈,经常再跋涉一番自己文字的小河,感受世事的沧桑,有种说不上来的快意。
但是,忽然闪过念头:如今网络发达,写过的东西有名有姓,即使到处流传,也能召回,辨认真伪。但是,如果用笔名呢?可能就找不回了。虽然快餐式的文章根本不配让后人考证,但是也让那些要存心开盒翻你的老底的妖孽见识见识,让其递递刀子,找找“罪证”,或呈投名状,或入黑名单,而我也好在台下看其布袋戏般的表演,听其口齿不清的嘤嘤,也许可以构思再编一个什么样的剧本,写篇什么样的小说。
作家们喜欢用笔名。如鲁迅、茅盾、老舍和冰心等。鲁迅的笔名相当多,一生用了140多个。他的每一个笔名,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说过:“一个作者自取的笔名,自然可以窥见他的思想。”而冰心原名谢婉莹,对于冰心笔名的来历,她本人有过解释:“一来因为冰心两字,笔书简单好写,而且是莹字的含义。二来是我太胆小,怕人家笑话批评,冰心这两个字,是新的,人家看到的时候,不会想到这两个字和谢婉莹有什么关系。”
这个特点在如今的网络文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有的像冰心一样,不愿让人知道作者与本人的关系,中国的党报上不也经常有领导人或一些机关化名发文吗?有的是因为外界原因,不想因为作品的发表或出版影响到自己的生活。
我当过教师和作家,也当过记者。但我在中国大陆时候写的文章,都用真名,无论是文学作品和新闻通讯。
来荷后我一直在媒体这个行业中赚面包钱,就开始用笔名了。
记得最初进入荷兰公共媒体组织NOS的中文部工作,我说我也取个笔名。负责人说,可以,但是名字必须一直保持下去,显得有公信力,不能换来换去。媒体行业不同于文学,记者必须实名,因为透明度和问责制是新闻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换来换去的笔名或任何类型的假名,都会削弱这一点。当时正是荷兰紫色内阁上台执政,我想了一下,说叫“黄紫”吧。他们都说不好,容易跟“王子”混淆。不好也不换了,就用原名吧。于是,荷兰电台第五台《荷华传真》每天晚上都有“黄锦鸿”的声音,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直延续至2008年。
现在,当年每天的节目都完好地保存在荷兰希尔弗瑟姆(Hilversum)广播城的媒体音像博物馆Nederlands Instituut voor Beeld en Geluid ,某年某月的节目都可以公开查阅。是否要领略当年系列广播小品《空中唐人街》中发叔和发婶打情骂俏的情节?听听发叔的声音?黄锦鸿化身发叔,和一位女同事演绎了荷兰华人社会可敬、可笑或者可悲的一幕又一幕。
我大量使用笔名是在荷兰地方的华文媒体。
我曾经为不同的华文媒体提供过荷兰的新闻,电台是知道的;也为不同的华文媒体写过文章,只要不是新闻类的。因此,就用了很多笔名。例如,在荷兰华文综合期刊《中国人》上每期都写了不少文章,用过的笔名就有文静、姚其、任中远、俞可辉、莫鉴鸣、冷向洋等等,这是写较大篇幅文章时用的,“莫鉴鸣”用了两次,其中一篇是写王室勋章的颁发的,小题目用的是中国古诗词的诗句。在这份杂志上从来没有用过真名,只是在该杂志撰稿人一栏上,有我的名字。但是,在荷兰华人文学杂志《荷露》上的作品,则用真名,也许是我对文学作品的偏爱和敬意。
笔名用得更多的是2006年初开始在荷兰华文报纸《中荷商报》当主编的时候,其中主编就用了“程石”这个固定的名字,取其谐音“诚实”之意义,几乎每期都有“程石”的文章,放在头版。
和该报的合作和分手有机会详述。每期还有不少小文章,需要我操笔补充一下版面,因此,曾用“艾华华”的笔名,讽刺过陈瞎子;也调侃过那个艾公子,笔名待查。借题发挥,骂过不少文人,甚至对莫言肯定和钦佩的同时也不怎么以为然。此外,还用“河边叟”和“老记伏NET”、“瘦死的骆驼”等等的笔名,写过不少杂文,在博客和报刊上发表;用“尚君”、“路人丁”等笔名,写过长篇连载。同样,在该报发表的文学作品,也还是用我的名字。
其实,我从2003年开始,就已经为《星岛日报》欧洲版工作了,那是同时在两个正式的媒体从业。2002年的一个日子,荷兰侨领杨华根找到我,说推荐我到《星岛日报》工作,而他们也在找人。我说,我已经在一个新闻单位有固定的工作,按规定是不可以的,或者必须申报获得批准。他说,可以谈一谈,或者让我推荐一下,于是,我们到阿姆斯特丹海城大酒楼见面,在座的还有《星岛日报》的高层詹瑞庆等。他们说原来的《星岛日报》欧洲版在荷兰的记者辞职,希望我能马上接替,或者推荐一下人选。
人选似乎一时之间难以找到,而我想翻译荷兰新闻没有问题,时间有的是,但是外出采访就难了。对方就说,那么先替我们翻译荷兰的新闻,采访的问题再慢慢解决。
干了一段,他们很满意,而外出采访也由原来的记者继续完成。终于有一天,一个论题同时是《荷华传真》和《星岛日报》都感兴趣的,时间上没有冲突,我同时以两个媒体的记者身份,作出两份不同形式不同角度不同风格的采访报告,结果,就这样“巧妙地完成了交接”——这是我是一篇文章中承认的。《荷华传真》白天不上班,下午5时才回电台开始工作,我也钻了空子,利用白天为《星岛日报》工作,根本没有在电台报备。20多年后,今天我坦白了。
但是署名呢?经报社高层同意,我先后用了“陈宏”和“申依”两个笔名,为《星岛日报》采访报道。从粤音看,“陈宏”就是“陈鸿”,旧的鸿,“申依”就是“新怡”,新的怡。当时我已经认识了一位名字中有“怡”字的美女,她为荷兰第一个华人墓园助力不少。看懂了吗?
不过,《荷华传真》在挣扎和折腾着,到了大约2006年要削减少数族裔节目广播时间的时候,大幅裁员裁薪,我得以留下,但我们剩下两人的薪金也要削减,合约也转为灵活性质。我对主管坦白了,我必须兼职为另外媒体工作。这是允许的,主管也没有意见 。于是,我在《星岛日报》才名正言顺以“黄锦鸿”的名字采访和报道了。
我的笔名没有上百,也有二三十了。
忽然又冒出了一个想头,你就不怕有人用个什么名字,内容不堪入目,不能在墙内发表,然后说是你写的,栽赃一番?这种事有过,但发生在荷兰的一个女作家身上,那就是已经逝世的林湄大姐,去年去世时候中国的《文艺报》发了讣告的。千禧年后的某天,林湄向我诉苦,说某某——林湄的对头——在网上发现一篇文章很坏,是可忍孰不可忍,就是林湄写的,还到处散发。我说,孤证吗?有相信的吗?我的分析安定了老大姐的心,我根本不在乎这种“伪托”,因为文章和文字的风格是骨子里的,一贯的,这是一个作家的文学基因。
当我拿起笔杆子那一天,就意味着会面对很多敌人,也以能够与这些丑类战斗为豪为荣,只是只跟与自己段位匹配的对手作战,比如说,余下的岁月,就只跟一位“文学终身成就者”较量,除非他有所忏悔。
我很欣赏也十分喜欢粤剧《关汉卿》中的一段唱词:将碧血,写忠烈,化厉鬼,除逆贼。这血儿啊,化作黄河扬子浪千叠,常与英雄共魂魄。强似写佳人绣户描花叶,学士锦袍趋殿阙,浪子珠窗弄风月。虽留得绮词丽语满江湖,怎及得傲干奇枝斗霜雪。
这段《蝶双飞》,是我喜爱的马红唱段之一,据说是大作家田汉的手笔。(黄锦鸿,写于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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