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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企业职务犯罪常见罪名,可从行为性质、危害结果、量刑情节三个维度开展辩护。结合相关案件办理,本文整理了常见的辩护要点,为刑辩律师提供相关实操参考。

一、行为违法性程度辩护

1. 区分行为性质:斡旋受贿、普通受贿与索贿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包含斡旋受贿行为,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要求。同时,受贿和索贿的违法程度有明显区别:索贿的核心是主动索要财物,部分司法观点还要求具备胁迫性。如果是行贿人先主动提出给钱,行为人仅和对方协商具体金额,这种情况不具备主动性,不能认定为索贿。

2. 核查受贿对价:是否纯粹依靠职务便利

这个罪名保护的法益,是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简单来说,就是不能用手中职权换钱、为他人谋利,否则就违背了职务操守。但在部分案件中,行为人收钱并非全靠职务便利,还掺杂了个人专业知识、行业经验、业务技能等因素。比如我们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收钱的部分原因是自身的招商经验,而非完全依赖职务便利,这一情节可用于降低行为违法性的认定。

3. 判断主观状态:受贿是否存在提前预谋

多数案件中行为人收钱是提前谋划好的,但也有特殊情况:一开始只是出于人情往来,后来因行贿人主动给钱后收下。是否预谋不影响本罪成立,但可以作为主张行为违法程度较轻的酌定辩护理由。

二、结果违法性程度辩护

和受贿罪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重点保护公司、企业的内部管理秩序。因此,行为有没有给单位造成实质损害,也是辩护角度之一。比如我们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虽利用职务便利帮了对方,但对方本身符合公司合作标准,谈判时还为公司争取到优惠,公司未遭受实质损失,就可以从危害结果轻微的角度展开辩护。

三、其他从宽情节考量

1.法定从宽情节着重主张

当事人若有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必须依法提出。这些情节会大幅影响量刑轻重,也是能否适用缓刑的核心依据。

2.酌定从轻情节重点运用

案发后主动退回全部或大部分违法所得,既能体现悔罪态度,也能修复被破坏的企业管理秩序,通常会获得从轻处罚。若能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同样是重要的从轻参考依据。

3.常规辩点合理提出

如果案件事实相符,还可以依法主张当事人系初犯、主观恶性小、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

结语

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辩护时,可从行为违法性、结果危害性、量刑从宽情节这三个层面展开。应紧密围绕证据与法律规定,充分运用上述辩护要点,依据司法机关的认定思路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如此方能达成有效辩护的目的。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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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丽英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执业方向:

诉讼业务主攻——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经济类事务

非诉讼业务——企业合规、机关、企业法律顾问

从业格言:

全力以赴细思考,业务精通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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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林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从业格言: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