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上周五周会主要和小伙伴们一起学习了法治日报刊载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例一则、人民法院报案例三则。
1.主题:法治日报案例一则
2026年3月23日,法治日报微信账号发布《千万房产99%份额转给妻子后遭“闪离”,法院这样判→》,链接来自法治日报微信账号。
这个案子和大上周和小伙伴们一起研讨过的有点类似,都是家事法官在审理离婚纠纷时,突破房产证载明的双方各自的份额,而是综合考虑双方对于财产的贡献、各自对婚姻的态度等情况进行分割,打击了一小撮借着婚姻不当谋取财产的捞男捞女们,对于维护清朗的社会风气还是挺有必要的,只是有点奇怪,这样的案例在网上并没引起太大的反响,我倒是见过一个极端男权的微博,以往都是批评法院家事判决偏向女性对男性不公,遇到这类案例换个角度攻击法官过度自由裁量,看来网上真的有人对于中国司法是为了攻击而攻击的。
2.主题:人民法院报案例一则
2026年4月14日,人民法院报的6版刊载《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事故,谁来赔?》,链接来自山东普法微信账号。
这个案例最吸引大家的一点是: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违章停车、赵某开门妨碍通行,二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李某无事故责任,但其驾驶的电动车存在违法搭载成年人且超速行驶的情形,加重了本次事故的损害后果。
印象中,我们似乎很少见到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时会一方面认定一方无事故责任,但又会认定这一方的某些行为加重了损害后果,不知道是我们见得少,还是各地交警做法不完全一致。
同时,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是认定司机和乘客均属机动车一方,受害人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一点比较关键。
3.案例:人民法院报案例一则
2026年4月14日,人民法院报的6版刊载《大型犬伤人,饲养人以“对方挑逗激怒犬只”为由求减责》,没找到官方链接,截个图大家凑合着看。
日常和小伙伴们一起研讨案例,主要是家事纠纷和侵权纠纷,学习家事案例是因为本部门主责主业就是审理家事纠纷,学习侵权纠纷则是因为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中绝大多数都是侵权纠纷。
之所以选择学习这个案例,主要是自己孤陋寡闻,之前只知道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原则,真的不知道禁止饲养危险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且这个案例中受害人还是未成年人,今后也有可能会遇到类似案例,确实得加强学习。
4.案例:人民法院报案例一则
2026年4月14日,人民法院报的6版刊载《边参观边聊天撞到玻璃幕墙受伤》,链接来自天津高法微信账号。
这类案件并不罕见但是判决结果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体现了法院目前倡导的明确责任而不是和稀泥的审判理念。只是案情有点特殊,录像中显示玻璃幕墙上贴有大幅菱形红色福字,幕墙下间隔一米左右摆放一排绿植,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怎么还会撞上玻璃幕墙而且还撞得头破血流。
场馆的安全保障义务确实值得高度关注,上周去天津调解学院授课,我和一位工作人员站在学院招牌前的阶梯上交流,阶梯很高级数很多,又没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协调起来又不是很顺利,让他对此很是发愁。
(图片来自平安警院微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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