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至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大连市版权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海关等相关单位,共同发布2025年度大连市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提供指引。

案例一:浙江某美容公司诉庄河市某健康中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浙江某美容公司(以下简称某美容公司)系“欧诗漫”商标的权利人。庄河市某健康中心(以下简称某健康中心)擅自在店铺招牌、抖音店铺、宣传资料等使用近似的“欧诗曼”标识。因某健康中心侵权行为已停止并变更名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判决,某健康中心赔偿某美容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案例二:厦门某文化公司诉张某、浙江某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影视作品《陈情令》由某传媒公司、上海某影视公司联合出品,对该作品及相关人物、场景、logo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原告厦门某文化公司认为,被告张某未经许可在其网络店铺内,使用涉案作品名称及素材进行宣传并销售周边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浙江某网络公司在接到权利人投诉后未对全部链接采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7日作出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厦门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被告浙江某网络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浙江某网络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裁定,准许上诉人浙江某网络公司撤回上诉。

案例三:大连某服装公司诉大连某国际贸易公司、黄某某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

大连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某服装公司)系服装加工、出口企业,泉某公司为其外国客户。黄某某2017年3月入职某服装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离职后,加入大连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某国际贸易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成立后立即与泉某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此后泉某公司与某服装公司终止了合作关系。某服装公司诉至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判决,黄某某、某国际贸易公司连带赔偿某服装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黄某某、某国际贸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四:大连H足球俱乐部诉大连Z足球俱乐部、孙某虚假宣传纠纷案

原告大连H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H俱乐部)与被告大连Z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Z俱乐部)均从事青少年足球培训行业。H俱乐部受邀赴俄罗斯参加中俄青年足球邀请赛,荣获“锦标赛冠军”。被告Z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孙某现场拍摄了原告队员参赛夺冠的视频和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及抖音、快手账号中发布,声称“某国际足球邀请赛,冠军属于我们大连Z”等。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6日作出判决,被告Z俱乐部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原告H俱乐部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案例五:瓦房店市某商行诉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谢某某行政裁决纠纷案

第三人谢某某为“皮筋夹持装置及弹弓”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2024年6月,谢某某发现原告瓦房店市某商行(以下简称某商行)在快手平台宣传销售涉嫌侵权产品,同年7月,谢某某向被告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处理,该局遂作出侵权成立的行政裁决。某商行不服,请求撤销裁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判决,驳回某商行的诉讼请求。某商行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9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六:营口某盐业公司及姜某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盖州市某塑业公司及王某乙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赵某等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五岛”商标权利人为大连某制盐厂。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被告单位营口某盐业公司实际经营人姜某,指使被告人王某乙生产假冒“五岛”牌日晒盐包装袋,共计8万个。姜某在员工王某甲协助下,使用上述包装袋灌装日晒盐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36万余元。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赵某、周某某明知是假冒商品,仍对外销售共计超1500吨,非法经营数额从5万余元至26万余元不等。本案涉案假冒食盐总量超过2700吨,整体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案件审理期间,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共计赔偿权利人52万元,取得权利人谅解。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判决:两个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七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七:外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请求人某产品组装有限公司是“太阳能整体浴房(便携式)”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在某直播平台上发布的“洗澡房”产品外观与其专利设计一致,要求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025年3月,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处理,被请求人主张请求人证据不足,不构成侵权,并于同年4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2025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请求人提出撤案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同意请求人的撤案申请。

案例八: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该案由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查获,西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移交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查,当事人销售侵权飞天茅台酒90瓶,尚未销售的侵权飞天茅台酒5瓶、中国空军茅台酒4瓶、高尔夫会员茅台酒1瓶,违法经营额为7.19万元。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罚款并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侵犯“九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九三”商标注册人委托代理人举报金发地市场商户涉嫌销售侵权大豆油。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大豆油310箱,其中177箱为侵权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认定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将案件退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恢复调查,最终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依法作出罚款并没收侵权大豆油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海关旅检渠道查获侵权潮玩商品案

2025年7月,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海关旅检关员在对1名出境外籍旅客携带行李进行机检时发现,行李箱中共有带有“Labubu”“POP MART”等商标标识及使用“THEMONSTERS”等著作权形象的钥匙扣、玩偶等共计543件,涉嫌侵犯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经权利人确认,该批物品确系侵权。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海关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假冒注册商标卫浴产品案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知识产权大队接到线索,我市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国内某知名品牌卫浴产品,涉案金额5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自2020年起,联系无品牌授权的生产厂家,生产、销售国内知名品牌卫浴产品,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判处罚金。

案例十二: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

2025年9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某书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多种涉嫌盗版的图书对外销售,并在其库房内查获从外地购进的书籍7100余册。经鉴定,该书店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已移送至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刑事立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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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