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飞刀费如同一道难解的行业难题,始终困扰着医患双方。问题的关键在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是20多年前的2005.7.1施行的,当时规定的会诊费用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新闻媒体中经常有报道飞刀费用,最后患者举报成医生收红包,由于没有相关规定,按照2005年的管理规定又是不合规的。往往医生会被处理以及退回费用,甚至堵死了当地再请教授来手术的方便之门。这一现象最近终于迎来了规范破冰的曙光,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指出要支持便利看病就医。立项指南设立了“会诊费(院外)”和“上门服务费”。院外会诊按照“上门服务费+会诊费(院外)”的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定价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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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方针政策的指引下,2025年8月,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与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25年10月20日起,“院外会诊费”正式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可自主确定价格,并按权限向医保部门备案。

2026年3月,中山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对多学科诊疗费、远程会诊费、上门服务费等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向市医保部门备案。

包括浙江省很多医院在今年也对会诊费(院外)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公示,比如温州市中心医院,在今年3月份进行了收费公示。从公示表中可以看出,省外四级手术收费是15000元,且并未包含通勤、住宿等非医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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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飞刀费正逐步由灰色走向透明,医生的技术价值也终于能在阳光下明明白白地兑现。无论是实行市场调节价、医院自主定价,还是医院明文规定收费标准,相较于以往模糊不清的状态,飞刀费的规范化、合法化已是大势所趋。总而言之,在越来越多的规范化文件之下,飞刀费终将彻底“正名”。而弥补基层医疗资源短缺的飞刀行为,也逐步迈入合规化的正轨。

附:

一、国家层面最新文件(2024.11)

文件:国家医保局《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2024年11月发布)

- 明确设立会诊费(院外)、上门服务费两大合规项目。
- 收费模式:上门服务费+会诊费(院外),上门服务费覆盖交通、人力等成本,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
- 核心定性:院外会诊(飞刀)属合规医疗服务,可收费。

二、地方落地新规(2025—2026,核心)

1. 河南(2025.8发文,10.20执行)

文件:豫医保〔2025〕15号(省医保局+人社厅)

- 院外会诊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医院自主定价,向医保部门备案即可。
- 费用含:病史采集、查体、手术操作、交通、食宿等。
- 意义:全国首个省级“飞刀费阳光化”文件。

2. 广东(2025.5征求意见,2026.3中山执行)

- 省级:远程会诊、上门服务费列入市场调节价,医院自主定价。
- 中山(2026.3):多学科诊疗、远程会诊、上门服务等自主定价+备案。

3. 浙江(2025—2026)

- 温州等医院公示:省外四级手术会诊费最高15000元(不含交通住宿)。

三、现行基础法规(2005年,仍有效)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7.1施行)

- 流程:邀请医院发书面邀请函→专家所在医院审批→费用由邀请医院对公支付给专家医院,禁止私收现金 。
- 旧标准:本地会诊100—200元,外埠300—400元(已被新规替代) 。

四、合规要点(2026年执行口径)

✅ 合法三要素

1. 医院对医院:走正式会诊流程,签三方协议(患者、本院、专家医院)。
2. 费用走公账:医院收费、开票,禁止患者直接给专家现金。
3. 明码标价+备案:按当地新规定价并公示备案。

❌ 违规红线

- 私收现金、无协议、无备案、无发票→按红包/回扣处理,涉刑(2025年5月起,回扣3万元以上入刑)。

五、总结

- 国家已明确飞刀(院外会诊)合法,2024.11指南定框架。

- 河南、广东、浙江等2025—2026落地自主定价,飞刀费由灰转明。

- 核心:医院对公、流程合规、明码开票、禁止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