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交易中,中介与租客、房东之间的博弈往往绕不开“跳单”与“佣金”等纠纷。是为了省钱绕开中介私下签约,还是辛苦带看后却面临订单“飞单”?这些常见的法律盲区,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违约风险。
今天我们一起看看
关于租房的那些问题
小李提问
Q1
法官,我通过多家中介看房,或者看房后发现熟人也认识房东,我绕开中介直接和房东签约算“跳单”吗?
法官答:您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容易被认定为“跳单”。“跳单”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更是明确的违约行为,法律保护中介促成交易的正当劳动权益。
如果具备以下情形,很可能被认定为“跳单”:
1
利用了中介的“独家信息”:中介不仅提供了带看,更重要的是提供独家房源信息。你本不知道这个房源,是完全依赖中介的挖掘和带看才获取了房东的具体信息,事后却假借“网上到处都是”为由私下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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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具有明显规避意图:在已经通过中介获知了房东、房源的关键信息(如房东真实联系方式、心理底价、特殊交易条件)后,刻意隐瞒,转而通过以朋友介绍或者其他名义与房东达成交易,实质上也是利用了中介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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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了独家委托服务:如果你与中介签署了独家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在特定期限内您不得通过其他渠道成交该套房源,那么您通过其他渠道私下与房东签约可能构成违约。
小贴士:如果确系利用了中介提供的独家、关键性服务锁定了心仪房源,就应当恪守契约精神支付合理报酬。切勿因小失大,为了省下一笔中介费而背上违约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诚信才是立足社会的根本。
Q2
同一套房子挂在好几家中介,我想多对比几家的中介费。如果我跟着A中介看了房,最后觉得B中介收费便宜,通过B中介签了约,A中介能告我“跳单”吗?
法官答:如果该房源信息并非A中介独家,你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其他中介等公开渠道获取房源信息,你有权在多家中介之间进行比较,选择报价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促成交易。但是,你绝对不能利用A中介带看并获取了非公开的房东联系方式后,转身把这个重要信息交给B中介去签约。这种行为违背诚信,极易被法院认定为违约。
小贴士:看房前主动询问中介费标准。如果通过其他渠道也看到了该房源,可以在看房前明确向A中介表示“这套房我在其他平台也看到了,我想先比对一下服务和费用”,避免对方误认为你独家依赖他的信息。
Q3
签订租赁合同后,中介就什么事情都不管了,最后还是我和房东自己完成了房屋的交接,他还能收全额中介费吗?
法官答:通常情况下,促成签署租赁合同就认定中介已经完成了核心居间义务。但在实践中中介服务往往还包括协助完成房屋交付、钥匙交付、费用结算等履约环节。如果中介在合同签订后,对于房屋交接等后续履约环节完全不予以协助,导致您和房东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那么中介提供的服务可能会被视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存在履约瑕疵,法院会综合考虑中介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合同约定、行业惯例以及未履行部分对您造成的实际影响,酌情考虑佣金金额,也并非当然地支持其全额收费的请求。
小贴士:在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时,确认其服务范围并书面固定。如果中介在签约后就撒手不管,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权,建议保存好书面的居间合同文件、与中介的微信、短信或者邮件记录、与房东自行完成房屋交接的证据,比如说交接清单、现场照片等。
刘先生提问
Q1
法官,我带租客看了房,也付出了劳动,只要最后他签了这套房,我是不是都能收取约定的全额佣金?
法官答:签署租赁合同是居间服务完成的核心标志,而证明居间服务完成的举证责任在您。如您能证明由您最终促成了租客成功签订租赁合同,此时您有权利主张约定的佣金。如果您只提供了简单的带看或仅促成双方交了意向金,但后续并没有居间斡旋促成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陪同完成房屋交付等工作,不能认定已居间成功而获取佣金。如果居间合同中还约定了其他的附加服务内容,比如协助交接房屋、查验水电煤清算等,但是您签完字就撒手不管了,租客也有权主张您的服务存在瑕疵,法院在裁决时可能会酌情扣减您的佣金。
小贴士:中介服务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包括带看、促成签约、协助完成房屋交接等关键环节。在签署居间合同时,需要明确各阶段的服务内容,并做好服务过程记录,维护应得的佣金报酬。
Q2
我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带客户看了十几次房,还帮着和房东反复沟通砍价。虽然最后因为双方价格没谈拢,单子黄了,难道我前期的这些辛苦劳动就一文不值、只能自认倒霉了吗?
法官答:法律不会让您的合法付出“打水漂”。但您需要弄清“佣金报酬”与“必要费用”的区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单子没成,您确实无法收取对应佣金,但是您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已经提供的服务,只要事先有明确约定,也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合理的费用。
小贴士:流程规范化是关键。带看前可以签署明确房源信息的《看房确认书》,用微信确认带看安排和其他服务内容的记录,才能证明您提供了“特定”的服务。
Q3
带看前我都明确在微信里报了服务费的标准,他没反对也跟着我去了,这不就是默认把单子交给我吗?他凭什么再去找其他的中介?
法官答:双方在微信上确认了报价并不等于独家委托,这仅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初步的居间服务意向。除非客户与您签署了明确的带有排他性质的独家委托协议,否则客户依然有“货比三家”的选择权。
小贴士:如希望获取独家委托,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独家委托条款,注明在合同期间客户不得通过其他中介成交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您需要对该条款予以显著标识并向客户明确提示。
送侬一句话
房源千万条,诚信第一条;渠道要留证,直签需谨慎。
干货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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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当“跳单”人,自查清单送给你!
▸明晰渠道来源:寻找房源时,保存最初获取信息的页面截图(如平台页面、朋友圈、小区公告栏),以证渠道独立性。
▸书面确认费用:看房前务必通过微信明确佣金金额、支付条件及包含的具体服务环节,不接受模糊的“行规”。
▸审慎签署文件:签署《看房确认书》或《意向书》前细读条款,警惕“隐形独家”或“排他性”格式条款。
▸规范款项支付:确定交易后,佣金应当支付至中介公司对公账户,并索要盖章的正式收据或发票,坚决拒绝转入业务员个人微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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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场景速查
1.“这房我带你看了,哪怕你后来跟房东直签,也得全额给我佣金”
☛应对:如果你能证明房源信息是你能从公共渠道独立获取的,且未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签约,对方的主张难获支持。
2.“中介费转我个人就行,我能给你打五折”
☛应对:警惕“私单”。一旦发生纠纷,中介公司不认可该款项,你可能面临被公司追讨全额佣金的风险。
3.“这些都是格式条款,不用细看,直接签个字证明我带你看过就行”
☛应对:必须逐条阅读!某些条款可能免除了中介的审核责任,却锁死了你的交易选择权。
4.“虽然我们没签合同,但我带你看了房,你和房东也见了面,双方也磋商了价格,你也应当付我佣金”
☛应对:报酬应与服务程度匹配。单纯“带看”对应的劳务费远低于“促成交易”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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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上海闵行法院
编辑:岳顺顺
审核:王婷婷 何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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