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川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司法为民、情理相融”的理念,灵活运用释法说理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式,促使一度抗拒履行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执结后,申请执行人专程送来锦旗,表达对承办法官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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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因抚养费纠纷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吴某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双方到庭确认抚养费具体金额,但吴某对多项费用提出异议,双方僵持不下。吴某甚至表示“不会给抚养费,就算被拘留也无所谓”,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阻力。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并未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抚养费构成及支付依据。一方面,法官向吴某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详细讲解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形,并说明限制高消费、账户冻结等措施将给其日常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另一方面,法官也积极安抚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情绪,明确告知法院将全力保障其合法权益。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与思想引导,吴某逐渐认识到自身错误,不再抗拒执行。双方最终确认应给付的抚养费总额为16000余元,吴某当场表示愿意履行,王某也同意申请解除对吴某的限制高消费及账户冻结措施。

令人意外的是,吴某在确认金额后仍未如期履行义务。王某无奈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吴某的限制高消费及账户冻结措施。承办法官再次告知吴某,若继续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此时,吴某真切感受到强制执行的现实压力与生活上的种种不便,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最终主动将16000余元抚养费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文稿丨唐安静

编辑丨李怡漪

一审丨刘 毅

二审丨于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