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开出35.97亿元巨额罚单。
导读:
◆食药犯罪不仅链条长,而且还呈现跨区域特征,打击难度很大。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深挖上下游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犯罪行为。
◆食药犯罪屡禁不止,反映出食药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食药安全往往涉及生产、流通、销售多个环节,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检察公益诉讼所具有的“督促”依法履职与“协同”多方共治的独特价值,正好能成为打破部门壁垒、衔接监管断点的关键纽带。
◆随着社会的发展,危害食药安全的违法犯罪手段日益呈现隐蔽化、智能化趋势,司法办案也面临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痛点。为提高办案质效,科技赋能成为关键抓手,实现了从人力驱动向智慧驱动转型。
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7家头部平台开出35.97亿元巨额罚单,这是自2015年修订食品安全法以来面向平台开出的最大金额罚单,矛头直指平台放任“幽灵外卖”违法行为,释放出加强线上食品安全监管的鲜明信号。
再看一组与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相关的数据: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218件1994人,提起公诉4565件883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此类刑事案件254件269人,监督立案122件141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三个罪名案件406件653人,提起公诉1929件370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此类刑事案件100件107人,监督立案39件46人。
以上事实与数据直指人们密切关注的议题——食品药品安全。一直以来,食药安全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但总有危害食药安全的事件发生。当犯罪行为发生,当公众的利益受损,法律如何震慑犯罪,又如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药犯罪呈现产业化链条化特点
食药犯罪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即犯罪产业化、链条化。部分危害食药安全的犯罪已形成从原料采购、加工生产、物品包装到物流销售的完整“黑色产业链”。这一点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有明显体现。
2023年8月24日,河南省新县少女小苏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花样年华。小苏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为维持生命需要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因为医院药品有限,小苏的家人不得不四处寻找购药渠道。
然而,小苏的家人从一个自称“医药代表”的人处购买到救命药并使用后,却没有留住女孩的生命。十几天后,她因救治无效,永远地离开了。悲痛不已时,小苏的家人发现,从“医药代表”处购买的药品的溯源码被多次扫码,还有一瓶药没有标签。
带着剩余的1支药品和3套药盒,小苏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涉案药品不含免疫球蛋白核心有效成分,仅由生理盐水和蛋白粉勾兑而成,且该药品外包装系伪造,溯源码为仿制套取,确系假药。
假药从哪儿来?警方立案侦查后,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跨区域作案的专门制作假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该团伙生产假冒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共计7000支,涉案金额高达698万余元。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罪名对廖某等19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案,犯罪同样呈现链条化特点。
胡某利用做澳大利亚产品代购的经验,与他人合作共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进口保健食品。他们生产的假冒Swisse护肝片是由淀粉、色素、食品添加剂等制成,丝毫不含应有的保健成分,只是形态相仿的“淀粉团子”而已。大约两年时间,胡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12万余瓶,销售金额共计800余万元。最终,胡某等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邓余平告诉《方圆》记者:“检察机关通过消费者的购买线索追查到了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网店,再追到上游犯罪线索,并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追查原料供应商、包材生产人员、物流发货人员、下游批发商、零售商等,依法开展全链条惩治。”
这两起案件均因消费者报案而案发,且在打击犯罪中,司法机关均通过发现上游犯罪线索,进而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条。此类案件,不仅链条长,而且还呈现跨区域特征,打击难度很大。例如,在廖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案涉地包括多个省份十几个地区。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强上下统筹、横向协作,深挖上下游产业链,全面惩处涉案的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犯罪行为。
以个案办理推动系统治理
近年来,虽然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措施不断强化,但食药犯罪仍然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这背后反映出食药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司法机关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力量,除履行司法职能外,还应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推动食药安全协同共治。”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治理研究院研究员耿亚平看来,司法机关在办理食药安全相关案件时,既要不断提升办理食药安全案件的专业化能力,也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将司法办案成效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既守住食药安全底线,又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胡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时,对该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要求对胡某等人判处刑罚外,还要求相关被告人承担伪劣产品无害化处置费用,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与此同时,该院及时将此案线索移送相关行政机关,督促其责令电商平台下架涉案伪劣保健食品10余种,关停违法店铺8家,进一步深化食药安全综合治理。
在廖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检察机关亦未止步于个案办理,还着力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的转变,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办案检察官表示,针对该团伙生产、销售的假药大量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权的情况,在刑事案件被判决的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对11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最终,法院责令11名被告共支付惩罚性赔偿1070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办结后,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药品供应渠道垄断、无资质人员参与药品销售、假药溯源码造假等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健全药品追溯体系,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监管,规范医药公司经营行为,堵塞监管漏洞。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亦通过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构建起“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立体化监督体系。
2024年下半年,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多起投诉,消费者反映在短视频平台直播间购买减肥产品食用后,身体出现头晕、恶心、多尿、乏力等不适症状。
后经查明,投诉的产品中含有布噻嗪成分。布噻嗪是噻嗪类利尿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水肿及高血压,从未被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于是,市场监管部门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随着调查的深入,以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落入法网。
该团伙为了让减肥产品快速见效,在生产的糖果、奶茶、咖啡等产品中非法添加布噻嗪。最终,这些添加了布噻嗪的产品通过一个个直播间销售到全国各地消费者手中。截至案发,赵某团伙累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类减肥产品金额571万余元。2025年5月28日,海淀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今年3月1日,赵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00万元。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发现网络直播销售食品存在诸多监管漏洞。例如,平台资质审核不严,赵某使用多年未年检的个体工商户执照经营食品销售店铺,使用公司执照注册多家店铺循环售假,未受到有效监管。再如,产品宣传监管缺位,主播使用“快速减肥”“无须运动”等虚假宣传语,通过规避关键词、更换产品名称等方式逃避平台监测,误导消费者。
针对这些问题,海淀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及直播平台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平台封禁涉案店铺、涉案账号,完善直播内容审核机制,积极履行平台告知义务,增加平台普法频次。
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12月,在严格排查下,又一批在电商平台销售违规减肥食品的人员落网,相关案件正在处理中。
从个案办理,到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系统治理,这几起案件都在努力做到案件办理效果更大化。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在做客“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厅长访谈时也表示:办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布多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依法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的强烈信号。
协同共治消除监管盲区
守护食药安全,检察机关不仅严惩刑事犯罪,也在努力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促进食药监管难题的解决。
“食药安全往往涉及生产、流通、销售多个环节,容易出现监管盲区,这是食药安全领域非常现实的治理难题。要从机制上化解这些问题,就需要引入外部监督力量进行统筹推动,而检察公益诉讼所具有的‘督促’依法履职与‘协同’多方共治的独特价值,正好能成为打破部门壁垒、衔接监管断点的关键纽带。”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可以推动监管主体从“各自为战”转向“协同共治”,真正织密食药安全的法治防护网。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2025年1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不断加大办案力度。
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此前就针对社区团购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5月10日,长沙市检察院发现多家社区团购平台在食品销售、贮存、运输环节存在多类违法行为后,对此进行立案。
此案中亦存在监管难题。“在我们看来,社区团购形式上是电商平台,但实质上参与了采购、仓储、配送等全链条服务,应该承担比电子商务平台更多的食品安全责任。但社区团购平台企业普遍自定义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大部分平台只承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谈及对社区团购平台的监管问题,长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方圆》记者,模糊的主体责任界定困扰着基层日常监管和执法。
经调查,在社区团购经营模式下,平台企业绝对控制交易活动,平台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是保障消费者在社区团购交易中食品安全权益的关键。“平台企业控制交易活动,但在与消费者、供货商、仓点经营者等签订的格式合同中,却以‘平台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等条款减免自身食品安全责任。”长沙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肖伟告诉《方圆》记者,平台企业作为食品销售链的主导者和实际控制者,通过格式合同条款规避自身的民事法律责任,将商品销售方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转嫁给了线下供应商,而线下供应商与消费者并没有建立实质交易关系,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社区团购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平台企业直接违反民法典及商事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检察机关不能“视而不见”。于是,检察机关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机关通报调查情况、公开释法说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多数听证员认同检察机关意见,认为平台对交易实质控制、非单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应承担更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
之后,相关平台企业先后逐步修改格式条款44处、主动承担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并在平台网页向消费者公示;完善食品安全内控机制,主动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仓点信息并备案接受监管。
社区团购切口虽小,但关系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方圆》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全国范围内社区团购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整体攻坚,共监督整改各类中心仓、网格仓、自提点3.1万余个,有效推动社区团购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科技赋能实现“智慧驱动”
随着社会的发展,危害食药安全的违法犯罪手段日益呈现隐蔽化、智能化趋势,司法办案也面临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痛点。为提高办案质效,科技赋能成为关键抓手,实现了从人力驱动向智慧驱动转型。
《方圆》记者了解到,截至2025年11月,全国食药安全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累计达42个,涌现了一批好用管用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研发的“药店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监督模型”,供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下载应用6000余次,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41件。
为有效应对食药领域检测鉴定需求量大的问题,全国检察机关还一体构建了“快检初筛+专业鉴定”的技术支撑体系。例如,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肉制品掺假案件中,先运用快速检测试剂对肉串样品进行快检筛查,再将快检阳性的样品委托最高检技术部门进行DNA检验鉴定,支持监督精准有效。
“互联网+”的应用,同样为高质效办案注入智慧引擎。例如,河北省检察院建成了贯通全省三级检察院的智能辅助平台,推送食药领域案件线索7890条,直接转化立案1368件,案件贡献率达17.3%。
司法实践充分证明,运用科技手段赋能食药领域案件办理,不仅可以精准发现案件相关线索,提升监督效能,而且可以辅助调查取证,固定关键证据。从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来看,科技手段的有效支撑使食药领域案件线索发现准确率提升30%以上,调查取证周期缩短40%,有效破解了“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并实现由“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转变。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食药安全,则是最基本的民生。守护食药安全,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从刑事打击到检察公益诉讼,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从传统手段到科技赋能,检察机关正用法治的力量,努力守护14亿人“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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