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方鱼论原创观点,谢绝抄袭
4月24日下午,在深圳光明区一个站台,王女士和朋友在候车。她发现一个男子正在抽烟。就要求对方不要抽。抽烟男姓陈,他觉得自己在外面而不是室内,没有理会。
王女士说他们当时躲烟味都躲不掉,就友好地要求陈某在公共场所把烟灭了。陈某说这里没有禁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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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强势地说这里有人就是公共场合。她举的例子把陈某惹生气了,开始骂骂咧咧。王某某更刚,她拿起手里的饮料就去浇陈某的烟头,然后顺手丢了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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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一看衣服裤子被弄脏,捡起饮料杯就往王某某身上砸,也弄了她一身。两个人报警解决,都不肯和解,要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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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媒体报道,最后的结果是陈某被处罚50元,王某某因为首先用饮料去“浇灭”烟头,监控看起来是“泼”,涉嫌“侮辱他人”,被处以行拘5天。
但是看起来王某某似乎没有被拘,她还在发文呢,述说她的委屈。疑似在说她的安全没有保障?
没想到这事还有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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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王某某想要表达什么。有没有可能是她想多了?陈某有什么特殊的本领?他也不可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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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的是,王某某过往的言论被人翻出来。她自己几年前和男同事在楼梯口抽烟被同事劝不要抽的时候,她想的不是公共场所不要抽,而是以后自己去楼顶抽,落个清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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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几年前的她,就像那位陈某,当时的她也和陈某一样是不听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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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下让网友觉得她就是“女拳”,对她的意见很大。确实在劝陈某不要抽烟这件事上,王某某表现得有点偏激。她是没有权利去直接泼饮料的,就算真的为了扑灭烟头。
遇到这样的事,应该让有执法权的人去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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