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哈密商业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征信管理规定以及反洗钱管理规定等问题,被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警告并处罚款383.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哈密市商业银行成立于 2009 年 06 月 26 日,为非上市城市商业银行。该行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总行设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注册资本为 201587.3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