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碰瓷的,见过耍无赖的,但这种自己犯贱没成功,反而理直气壮找对方要钱的,还真是活久见。北京最近出了个案子,把“人不要脸,天下无敌”这句话演绎到了极致。
事情发生在一个停车场。有个姓张的哥们,内急没忍住,看四下无人,直接对着空气就开始“放水”。这大庭广众的,尿骚味飘得到处都是,甚至还溅到了旁边停着的车上。正好巡逻的管理员瞧见了,这谁能忍?上去就拦住他,让他注意点公德。
换作正常人,被说了两句肯定赶紧提上裤子道歉走人。可这位张哥们偏不,他觉得管理员让他丢了面子,开始胡搅蛮缠。两人理论了几句,管理员看他这副德行,懒得搭理,打算转身走人。
按理说,这事儿到这儿就该翻篇了。谁承想,这张某气不过,居然玩起了阴的。他趁管理员不注意,从背后起步,抬腿就给人家一脚飞踹。结果呢?可能是平时缺乏锻炼,也可能是心里有鬼腿脚发软,这一脚连人家的衣角都没蹭到,他自己倒是脚底打滑,“吧唧”一声结结实实摔在地上。
这一摔可不是闹着玩的,直接骨折了,躺在地上嗷嗷叫。
如果这哥们能安安静静去医院接骨,顶多也就是在邻里间留下个“缺德带冒烟”的笑话。但他接下来的操作,直接把底线按在地上摩擦。伤好之后,他把管理员给告了,理由是:因为你制止我小便,还跟我吵架,导致我情绪激动飞踹你,最后我摔骨折了,你得赔我18万。
听听,这叫人话吗?自己随地大小便在先,暗算别人在后,没伤着别人反而自残了,还能理直气壮地讹钱?他这算盘打得,怕是在外太空都听见了。
好在法律不是他家的菜园子,法院没惯着他这臭毛病。法官的逻辑非常清晰:管理员制止你在公共场所撒尿,这是合情合理的,没有任何过错。你作为一个成年大老爷们,自己去攻击别人结果脚底打滑摔了,这叫“自作自受”。《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损害,别人不担责。
一审驳回了他的无理要求。这哥们还不服气,继续上诉。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一分钱都不给。这回,他算是彻底消停了。
说实话,这种人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他们脑子里没有是非对错,只有利益算计,觉得只要我受伤了,只要我闹,对方总得掏点钱息事宁人。对付这种“巨婴”加无赖,法院这次的判决堪称教科书级别的打脸。
不是谁弱谁有理,更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自己作的孽,流着泪也得自己扛。这18万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不仅给这个张某上了一课,也给那些整天想着钻空子、耍无赖讹人的人提了个醒:这世道,真不惯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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