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圈里有句老话,叫“钓鱼佬除了鱼,什么都能钓上来”。
可四川南充发生的这起惨剧,不仅钓上来一条人命,还扯出了一桩让人直拍大腿的官司。几个大男人大半夜去水库摸黑钓鱼,结果一人脚底打滑掉进水里淹死了。死者家属转头把同去的人全告了,张口就要42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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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乍一听,很多网友第一反应是:自己掉下去的,又不是别人推的,关同伴什么事?但这事要是掰开揉碎了看,里面的门道还真值得说道说道。

雷某是个资深钓友,而且属于“人生赢家”那种,老婆不仅不管他钓鱼,还经常跟着他去野外撒欢。去年夏天,雷某探到了仪陇县一个水库的好位置,大半夜拉上兄弟冉某和张某,带着老婆就出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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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水库傻眼了,因为夏天涨水,原先看好的点位被淹了。没办法,三人只能分头去寻摸新地方。雷某牵着老婆走了一条路,张某和冉某去了另一边。没过多久,远处突然传来“扑通”一声闷响,紧接着就是张某的呼救声。

原来张某为了找个好下竿的地方,大半夜摸黑往危险区域凑,一脚踩空直接下了水。雷某和冉某听见动静跑过去,可这仨人全是旱鸭子,急得手忙脚乱,把鱼竿甩过去想拉人,结果根本够不着。最后还是雷某老婆和冉某开车去外面找人帮忙,等民警赶到把人捞上来时,张某早就没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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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了,张某的家属崩溃了,直接把雷某、冉某,甚至连跟着去凑热闹的雷某老婆一块儿告上了法庭,索赔42万。

法院怎么判的?一审二审都挺明确:张某自己担主责,雷某和冉某各赔2万多,雷某老婆不赔。

很多人替雷某喊冤,明明是张某自己不小心,大半夜的又没人推他,为啥还要掏这笔钱?

其实,法律在这里判的是一个叫“同伴义务”的东西。你想想,大半夜去野水库,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为,张某作为成年人,自己不注意安全掉下去,这叫“自甘风险”,怪不得别人,所以他自己得背最大的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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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们四个人是一起出来的,是一个团队。张某摸黑去危险区域的时候,雷某和冉某作为叫出来或者一起出来的人,连句“那边危险别过去”都没喊,也没人盯着点他的动向。在法律看来,这就是没尽到同伴之间的安全注意义务。虽然不用背大锅,但担个百分之几的轻微责任,说得过去。

至于雷某的老婆,人家压根没叫张某,就是跟着老公去打个卡,出事后还积极跟着去找人救援,没有任何过错,自然一分钱都不用掏。

这案子给所有喜欢组局出去玩的人提了个醒。大家平时约着爬山、野钓、探险,别觉得“各人顾各人就行”。只要你组了这个局,大家凑到了一起,你就多了一份看不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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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出了事,哪怕你没动手,也可能因为一句没提醒,得掏出真金白银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