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监管对Manus出售给Meta的意见出来了:撤销交易。很多人在问为什么会这样,其实法律界的朋友在1月份就在问,为什么会裸奔?如果我们假设Manus是一家美国AI公司,最后卖给了一家中国的互联网巨头,事情会怎么发生呢?我问了下AI,它告诉我:

如果如此假设,Manus是美国AI创业公司,核心技术在美国研发,团队先迁往新加坡,本土团队裁撤,再把核心资产/知识产权/业务卖给中国互联网巨头,刻意规避美国审查,那么从美国法律看,基本上是刑事和行政双重大案,核心踩线:出口管制、CFIUS、反向CFIUS、欺诈/共谋。

看完这个结论我虎躯一阵。原来中国的监管还是太easy了。

美国的出口管制条例规定,美国技术、源代码、模型权重,美国人(含绿卡)向外国人披露,或者转移到境外再转给中国实体,都算出口。这些出口被列入ECCN 4E091,禁止对华转让或出口。如果经过第三国中转(比如新加坡),会被认定为规避管制,适用境外管辖和FDPR(外国直接产品规则)。

CFIUS规定,外资收购AI关键技术,属于强制申报,未申报加上迁往新加坡规避监管,视为恶意规避国家安全审查,性质极其严重。

2025年生效的反向CFIUS还规定,美国主体向中国AI转移技术,直接属于禁止交易。通过新加坡规避,属于规避禁止性投资,立即违法。

创始人、高管、股东、买方代表共同策划规避监管,可按照共谋罪起诉,每个人都担刑责。

美国监管机构遇到何种情况,一般是CFIUS或BIS直接下令,交易作废、股权返还、资产追回、技术停止使用并销毁。目前中国的监管也是做这一步。

情节严重者,EAR可以按照最高违法所得2倍罚款。Manus的交易是20亿美元,理论最高可以罚款40亿美元。

对创始人、CEO、高管、交易负责人,则可能面临刑事重罪,最高20年监禁,外交100万美元个人罚款。美国甚至可能向全球通缉,在境外也可能被抓。

真的是国籍一换,评论过万。今天看到有个网友说,现在全球化刮逆风,大国科技竞争的时代,任何做国际化的中国创始人,在long global的时候一定要同时long China,红线是千万不能long global的时候short China,切记切记。反过来也是一样的。个人和企业很渺小,要看大势,别在红线上搞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