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汉中市公路局因未经林业部门行政许可,擅自在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法建设,被处以1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环罚〔2026〕2号)显示,2026年1月21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收到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移送的线索,反映“108国道洋县湑水桥改造工程”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取得林草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项目由汉中市公路局负责建设,位于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在未取得林业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汉中市公路局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3日。

根据2026年2月12日汉中市交通运输局(汉中市公路局上级主管单位)发布的“G108洋县湑水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G108洋县湑水桥将原址拆建,桥长494米,桥宽为12.95米行车道加2×0.525米防撞护栏,两侧桥头设置195.521米引线与旧路顺接。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4米,路面宽12.5米,两侧各设0.75米土路肩。正常路段行车道和硬路肩横坡均为2%,土路肩横坡为3%。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罚款一万元,对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是否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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