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爆料了一则消息

后续网友发帖表示

自己已经到劳动监察投诉

社区调解员介入后

店方同意按照总部规定给100元工资

但条件是:必须删除网上的帖子

该网友表示

自己从始至终只想要工作一天的工资

并且从要求过其它

店铺辞退原因也是因为老员工回来了

而不是自己的原因!

并且咨询总部得知:

公司没有一天100元工资的规定

现在,工资可以不要了

但是内容不会删除

就是要让后来者知道

当然目前该网友已经被这家店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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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走向完全印证了那句老话:

“理亏的一方,才会急着捂别人的嘴。”

法律上没有“试岗”这个概念。只要你干了活,哪怕只有1小时,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南通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且不能随意设定“无薪试岗”。

南通最低工资红线(2026年标准):

一类地区(市区、启东):月最低工资 2660元,折算日薪(按21.75天)约 122元。

二类地区(海安、如皋、如东):月最低工资 2430元,折算日薪约 112元。

店方最初只给 50元,远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属于克扣工资。

即便后来“让步”到 100元,依然低于南通的法定日薪下限(112-122元)。所谓的“按总部规定”被证实是谎言,这100元连法律的最低门槛都没摸到。

不少网友留言

现在不少店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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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也去这个品牌店铺试用的

一天也只有50工资

再也没去这家店买过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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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知道有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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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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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应得的,曝光是权利,没有捏造诽谤,劳动者完全有权在社交媒体分享自己的求职经历,警示他人避坑,这属于正当的消费者评价和舆论监督权。作为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而不是一味地唯利是图。

不仅要白嫖劳动力,还想用100块钱买断别人的话语权。这位网友“工资可以不要,内容绝不删除”的态度,是在为所有求职者维权。这种“硬刚”对于整顿职场乱象,比那100块钱更有价值。我们更希望网友能够既拿到钱,又保留了网上的曝光!

更有网友表示:既然已经投诉且店方承认给钱,说明证据确凿。不要接受“私下转账删帖”,应该坚持要求劳动监察出具调解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让这笔钱变成“依法支付的工资”,而不是“私了的封口费”。这样既拿到了钱,也保留了继续监督的权利。

你们在求职工作的过程中

遇到过类似的糟心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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